强租房、拒交房租、恐吓法院、威胁西藏法官,法院反应热烈

最近,西藏日喀则市桑竹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的法官和警官依法执行了一个租赁合同纠纷的“棘手”案件。

 

强租房拒绝支付租金

2018年11月5日,日喀则市桑竹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白某与被告黄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根据原报告,自2016年3月以来,被告被迫出租原告的房屋,至今拖欠租金和水电费共计7295元。被告一再要求出租和归还房屋,但被告出于各种原因拒绝了。无奈之下,原告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8日,桑竹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和水电费,并返还房屋。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反对恐吓集体访问

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是重点信访的“跟踪者”,他经常无缘无故地去相关部门闹事,无故上访。

桑珠子区人民法院经桑珠子区党委政法委要求,组织公安局、信访局、检察院等单位集体接待被执行人黄牟谋的来访。然而,被处决者没有听取参与者的教育和指导,而是威胁要威胁法院,如果被执行,将提出激烈和越级上诉。

 

法院执法,相关部门监督整个过程

有效的司法文件必须依法执行,法律的权威不应被任何人践踏。这是桑竹子区人民法院全体执法人员的愿望。

10月9日,桑竹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的警官送达了执行通知、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件,敦促在黄某某租用的土地上执行死刑,并命令他在3天内自愿搬出。由于未找到被执行人,相关文件通过留置交付的方式张贴在出租房间门上。留置权交付的全过程邀请了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区派出所的警察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

通知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黄moumoumou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并在期限届满前一天来到法院无理取闹。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桑竹子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又召开了一次执行协调会议,重点分析案件,认真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10月12日下午,在部分NPC代表、CPPCC委员、区检察院、信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现场见证人以及区公安机关和区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法院主要领导带头指挥,执行警官的统一行动,记录和记录整个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逐一清点、核对和登记被执行人黄moumoumou家中的所有物品,迫使其腾空。

整个执行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执法人员清理了被执行人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按照程序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到目前为止,此案已经圆满结束。

桑竹子区人民法院院长宾巴卓玛(Binba Zhuo Ma)表示,下一步将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困难”的阶段性成果,依法综合整治,打击规避和抵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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