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屋居民被征收房屋时,会遇到怎样的火花?

当公屋居民被征收房屋时,会遇到怎样的火花?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居住权而建造和管理的一种住房。同时,它由住房管理处管理并提供给公民。租赁公民享有房屋使用权和优先购买权。当这些房屋被征用时,会产生什么样的火花?今天的社论对公屋租户的征用和补偿问题进行了分析。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公屋租户是否有资格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虽然公房承租人不属于房屋所有人,但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公房承租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可以享有补偿权。

第二,由于公屋住户在收楼时可能会有三种情况,即收楼时购买公屋、收楼时没有购买公屋及收楼时没有出售公屋,所以在不同情况下,公屋住户的赔偿也有所不同。

收藏时购买的公房

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时购买该公有房屋的,该公有房屋的产权由国家或者单位所有转为个人所有。补偿按个人房地产直接办理,即根据被征收公房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和估价向被征收方进行补偿。

收藏时未购买公房

如果公房承租人在房屋被征用时不购买公房,有必要区分公房属于直接管理公房还是自主管理公房。公有住房直接管理是指由当地人民政府所有并由有关单位指定管理的公有住房;被征收房屋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出售后按照个人住房进行补偿。自住公房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由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这种房子在补偿时可以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现在正在进行补偿。

征用时没有出售公房。

公共房屋被征用时不出售。被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征收人安置公房承租人的,被征收人应当赔偿被征收人。如果被征用方与公房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协议,征用方一般将交换被征用方的产权。原公房承租人可以与被征收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租赁产权已经交换的房屋。

由此可见,不同情况下的公屋租户在面对房屋征收时,会获得不同的补偿。如果在征用时已经购买了公有住房,将根据个人房地产进行补偿。未购买公房的,按不同类型公房给予不同待遇;房屋征收期间不出售公房的,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因此,在实践中,公屋租户应根据上述内容和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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