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代表他人抢劫火车票而被判刑,但他也需要根除互联网上“黄牛”的寄生温床。

近日,江西男子刘某因帮助他人通过抢票软件抢票被判倒票一年零六个月,罚款124万元。根据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起诉书,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某共售出3749张火车票,票面价值123万元,利润31万元。记者询问了裁判的文件,发现刘某某因“抢”票而被判刑的案件不是一个单独的案件。(北京青年报,10月30日)

在线购票平台的建立也催生了付费购票业务。一些付费购票平台对“服务”的需求很大。这显然是铁路部门意想不到的,也不是人们希望看到的结果。然而,有偿抢票可以“插队”。如果一张票被抢走,乘客必须以不同的价格支付额外的“抢票费”。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购票秩序,增加了乘客的出行成本,加剧了“一票难求”的困境。特别是,网上“票贩子”抢夺火车票牟利,这也是一种非法卖票行为。可以看出,江西男子刘谋谋因倒票被判有罪,并因帮助他人通过抢票软件抢票被判一年零六个月。这也是他自己的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高价倒票或者变相加价,达到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构成倒票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规定相反,从事有偿抢票的网上“黄牛”刘谋谋(Liu moumoumoumoumou)的票面价值超过123万元,利润超过31万元,构成倒票特别严重的案件,应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黄牛”的诞生,反映出铁路部门在票务管理上仍然存在漏洞,给了他们有偿抢票的机会。由于售票工作不尽如人意,售票渠道不够畅通,一些乘客,特别是农民工,不得不将“一票难求”的问题交给网络“票贩子”来解决。这显然值得思考。在与互联网上的“黄牛党”打交道时,乘客的利益也受到损害。关键是鼓励互联网上“黄牛”的傲慢。铁路公安部门要研究火车票实名制下网上“票贩子”倒卖车票的新趋势和新方法,进一步加强售票管理,积极打击非法倒卖车票行为。

换句话说,如果你因代表他人抢劫火车票而被判刑,你需要根除互联网上“黄牛”的寄生温床。铁路部门应该利用网络来升级他们的服务,但是他们不应该太依赖网络。他们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出售门票,并考虑各方的需求。特别是,他们应该维护移徙工人的利益。例如,在客流量大的火车站售票大厅,售票窗口可以大大增加,售票时间可以延长。另一个例子是,在火车站附近和人口稠密的市区,设立一些售票机构是可取的,这样一些经营者就可以合法地售票,以打破火车站售票厅的购票人流。此外,我们可以考虑对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等开展门到门订票服务,推进售票服务。这样,“一票难求”的困境才会得到缓解,只有这样才能根除互联网上“黄牛”的寄生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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