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首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增加了燃气安全条款

最近,住在联合社区的高先生

签署了新的租赁合同。

该合同包含有关气体安全的条款。

引起了他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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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应提供完整的室内燃气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燃气灶、热水器、连接软管等)。),双方应对此进行确认,并告知相关知识,如气体的安全使用。乙方负责燃气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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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是这么多年来第一次租房,合同中有关于燃气安全的条款。他承诺以身作则,重视气体安全。

据悉,自8月13日以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主动与管辖范围内的房屋机构联合,将燃气安全纳入租赁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双方租赁燃气的义务,探索解决燃气安全控制难题的途径。据悉,目前全地区已有15家房屋中介机构承诺采用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我区发生3起室内燃气爆炸事故,其中2起发生在出租屋,事故原因是租户使用不当。经过调查,租户对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知之甚少,对不属于自己产权的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意识不强,租赁户人员流量大,燃气安全监管确实存在困难。为此,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寻求违法,从包容性宣传转向点对点宣传,修改完善租赁合同,增加燃气安全条款,确保房屋租赁与燃气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今年以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在积极探索。为了提高居民对安全使用煤气的认识,指导正确使用煤气,它向各街道(镇)的社区发放了12 000多份安全手册、64个展板和400张海报。与此同时,它还开展了10多项活动,如向居民区和广场介绍天然气知识。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广金属软管和气体泄漏报警器,以防止老化和老鼠咬伤。今年,我们在我区安装了2000多米的金属软管,并在乔庄史飞嘉园小区为全区用户开展试点推广工作。

下一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以增加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契机,全面推进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继续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建设安全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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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江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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