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投标这四个细节。我建议你理解他们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及联合体投标并不新鲜。通常,当项目采购规模较大,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时,供应商会组织联合体投标。

对于大型项目,这种招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标人的履约能力。有效防止因履约能力差而分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方利益。

对于投标行业的新来者,他们可能会想,什么是财团投标?

联合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一个投标人组成联合投标。

在实践中,大型复杂项目有相对较高的资金和技术要求。如果只有一个投标人无法成功完成项目,可以将几家企业合并,集中各自的优势。

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如果法律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资格,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不得相互替代。

例如,如果您想购买a 空、空转运至现场进行安装,招标文件要求由建设部进行机电安装资质认证。假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其中甲供销售空不具备建设部机电安装资质,乙供安装空具备建设部机电安装资质,分工协议明确规定乙方负责安装,则联合体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是,如果联合体在分工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承担安装工作,按照“低不高”的原则,联合体将不能满足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相应的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符合规定的相应资格。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规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那么,应该如何解释这一规定呢?联合体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首先,你如何理解财团的资格?所有参与联合体的企业都需要资质吗?

广义而言,“相应的资质条件”是指联合体各方都有相应的能力承担招标项目。一般来说,它可以分为三类:国家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大连市财政局研究员张天红认为,并非所有企业都需要资质。符合招标项目资格的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在联盟中,资格应该是不同类型的。联合体中有资质相近的企业时,在确定资质等级时,应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在什么情况下买方会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投标方式是投标人的行为,而不是投标人的行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需要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项目的资质要求,如设计+施工项目,投标人只能有一个,设计院设计,工程公司施工。通过专业互补满足项目要求;其次,这个项目太大了,以至于一个人不能或不能做好它,甚至缺乏经验,希望加强自己的能力。第三是政府采购希望支持小企业并实施政策。”他指出,根据《条例》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的原因是资质管理要求。一级资格做一级工作。这是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级资格不能做到这一点,也不能做到这一点。

如果买方不愿意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违法?

支持者认为,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投标”,这是对上位法的法律违反,限制了一些潜在投标人。反对者认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根据项目性质、进度要求、投标分工、潜在投标人参与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购法》第24条是一项任意规范,而不是强制性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取决于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因此,事实上,如果买方不愿意接受联合体投标,很难认定违法行为,但要合理对待供应商。

如果联合体中标,如果一方放弃投标怎么办?

如果联合体一方放弃投标,则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了中标过程,联合体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将一方的工作交由另一方进行。如果一家公司退出,联合体将发生变化,即中标人将发生变化,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资格。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由于项目紧迫或不想重启招标过程,不可能以法律没有明确的处理准则为借口,从自身利益的角度任意解释法律规定。相反,在法律没有明确指导的情况下,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结合法律原则进行深入分析,找到解决法律合规问题的办法。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