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电动车,时速高达108公里!对超速事故的赔偿达几十万英镑。

电动汽车因其使用方便、购买价格低廉、停车方便等优点,已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大量的电动汽车正在路上,带来了方便和快捷。同时,它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是电动汽车驾驶员缺乏安全驾驶理念,经常出现乱换车道、闯红灯、倒车、非法载人和超速等现象。当然,这里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电动汽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超标电动汽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会严重影响运行稳定性,容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人身伤害。它还会影响骑车人的判断和反应时间,埋下交通事故隐患。然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太重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加重交通参与者的伤害。

案例:

2019年10月22日12点58分左右,美国团快递员肖王戈·钱驾驶郑州6205227两轮电动车沿着河南郑州市的导航路线从西向东行驶到导航路上惠美岔城南门信号灯路口。路口的交通灯变绿后,他沿着斑马线从南向北穿过路口。这时,一辆从西向东快速行驶的电动汽车撞了上来。由于巨大的冲击力,碰撞后的惯性导致电动汽车向相反的车道行驶。站在中间的孤立的挡泥板被压扁,然后向东飞了十多米。下面的骑手王千在被撞飞后摔倒在地。

接到报警后,郑州交警第四大队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刘坤(男,19岁,身份证号:6105212000323512)驾驶一辆电动车沿河南省郑州市的通航路线自西向东行驶至通航路上惠美茶城南门信号灯路口,超速、闯红灯,与驾驶郑州6205227双轮电动车的王千(男,36岁,身份证号:41033198302244531)相撞事故发生当天,王千被送往郑州中医骨伤医院治疗。第二天,他被转到省骨伤医院住院,并于2019年11月8日出院。王千的两次手术和医疗费用总计超过9万元(下一步是拆除钢板)。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四大队对刘坤的驾驶和速度进行了评估。根据天津司法鉴定中心和河北天津真实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的结果:

1.刘坤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符合GB7258-2017第3.6条规定的摩托车定义,属于GB7258-2017第3.1条规定的机动车范围。因此,刘坤的两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型两轮轻便摩托车”,并未获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因此,刘坤驾驶两轮电动车的行为是“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2.事故发生前,刘坤的两轮超标电动车通过基准点时,行驶速度约为108公里/小时。

事故责任:

刘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三十八条:“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红绿灯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速度。”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王千:没有责任。

接下来,电动车司机刘坤不仅要面对事故造成的全部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悲剧就发生在那一秒钟。它没有回来。它没有重新开始。人生只有一次,没有机会后悔。无视法律就是无视自己的生命。驾驶电动车的人,请珍惜你的生命和你家人的幸福。

河南交通广播电台记者: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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