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P2P员工需要返还收入?如何定义恢复的范围?让我们来看看两大争议

12月2日晚,深圳市公共经济犯罪调查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系列P2P网上贷款平台的信息通报,警告“钱福通”、“途志佳”等平台涉及的员工应主动全额退还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佣金、佣金等非法收入。

然而,在11月下旬,备受关注的“人人都爱家财”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也取得了最新进展。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此前发布公告,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全额支付工资、佣金、奖金等费用。

无论杭州公安局还是深圳公安局,公告中引用的声明都是“涉案人员”。那么,除了核心人员、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之外,还应该恢复普通员工吗?在上述三份通知中,深圳警方将追回范围界定为“奖金、佣金和佣金”,杭州警方将工资纳入追回范围。如何定义恢复的范围?

在上述三份通知中,深圳警方将追回范围界定为“奖金、佣金和佣金”,杭州警方将工资纳入追回范围。如何定义恢复的范围?

这是一场“按劳付酬”运动的开始,这场运动旨在爆发雷霆P2P。

许多爆炸性平台,如“钱福通”和“透之家”,都获得了奖金和佣金。

12月2日,深圳警方报道了“钱福通”和“透智佳”平台的最新情况。

钱福通:涉案人员应全额退还奖金、佣金等非法收入。

其中,钱福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公安机关的工作,深圳的一家公司收缴了50万元,钱福通平台的员工共返还了31万元以上的非法收入。目前,专项资金账户共收资金306.11万元。

据悉,11月4日,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杨慕涛、丁某、毛慕智、黄某等人。公安机关最近依法向深圳南山区检察院逮捕了7名嫌疑人,其中包括陈某洪、王某人和余牟利。公安机关派出官员前往江西、湖北等地,获取134个涉案银行账户,并进一步追查资金下落。同时,找到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为7名相关人员做好笔录和取证。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了商品房、厂房、股权等资产。

深圳市公共南山支行督促所有借款人和个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将贷款归还至钱福通项目专用账户催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再次敦促涉案钱福通的工作人员自愿将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佣金、佣金等非法收入全额退还给钱福通项目收款专用账户,并在追回后主动到庭解释情况,以获得从轻发落的待遇。

返校:员工应全额退还奖金、佣金等非法收入。

与此同时,深圳市民南山支行也在同一天发布了《关于“途之家”平台案件的信息通报》,称深圳市民南山支行不断加大对深圳途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途之家”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件的调查力度。根据通知,案件资金收缴账户:投资性房屋项目专用存款账户共收缴2.0902亿元。

公安机关警告投资屋工作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应自愿将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佣金、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还投资屋项目专用存款账户。

每个人都喜欢家庭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的员工应该全额支付工资、佣金、奖金和其他费用。

此前备受关注的“人人都爱家庭理财”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也在11月下旬取得了最新进展。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此前发布公告,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员工全额退还其工作期间的工资、佣金、奖金及其他费用。

据悉,去年年中,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人都爱家庭金融”P2P贷款平台)的案例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这起案件给3万多名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未偿金额约为31亿元。

争议1:哪些员工需要还款?

关于哪些员工应该偿还他们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收入以及偿还的范围有很多争议。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上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志东律师认为,公告中引用的杭州公安和深圳公安都是“涉案人员”。那么,除了上述核心、管理层和关键人员之外,普通员工是否也应该被追回,取决于员工是否预测或知道公司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并为他们提供帮助。

赵志东说,普通员工有两种情况可以退费。首先,如果他们是核心部门的员工,如运营部、产品研发部、风控部、财务部等。如果这些核心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公司的经营模式涉嫌违法,就很难令人信服。

“运营部负责投资推广,产品研发部一般负责金融产品的设计,风控部负责产品上线前的风险分析和后续收集,财务部负责公司账户。如果您不知道您公司的运营模式被怀疑是非法的,运营部门如何向投资者介绍您的平台?研发部门如何设计年增长率分别为40%和50%的产品。风控部门甚至分不清真假,如何防范和控制风险?”赵之洞说道。

如果公司的后勤部门工作,如行政、司机、清洁等。他们是公司的边缘雇员。他们负责供应茶和开门的日常工作。一般来说,很难知道公司的业务是否得到批准,也很难知道公司的财务交易。因此,赵之洞认为,这类员工的收入不应计入复苏。

争议2:如何定义恢复的范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律从业者表示,中国刑法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追回赃款。但是,公司员工的奖金、佣金和佣金的回收一般应作为非法收入进行,只有在确定他们涉嫌共同犯罪并已立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应最终确定他们是否为犯罪的非法收入。

赵之洞认为奖金、佣金和佣金是一种激励性质。为了获得这些回报,有必要深入开展P2P平台的相关业务,并有可能实施非法集资或帮助行为。因此,没有人反对收回这笔款项。但是,工资是雇主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给雇员的报酬,具有特殊性质。因此,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涉案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非法收入。目前有两种版本。

第一种观点是应该恢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执行涉及财产的刑事判决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务,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支付报酬。因此,它也可以被确认为债权人-债务人关系,符合第一款的追偿条件。因此,它应该被恢复。

第二种观点是工资不应该被收回。原因是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仅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为非法所得。对帮助吸收资金的人员支付的代理费、便利费、返利费、佣金和其他费用,应当依法追回。”没有提到“工资”。此外,如果确定犯罪属于单位,处罚对象是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员工不应为单位的过错“买单”。

赵之洞认为,第二种观点有明显的逻辑漏洞。“由于从公众那里吸收的资金属于非法收入,无论这些钱用在哪里,都不会改变‘赃款’的性质。此外,如果工资不包括在追回中,那么罪犯将大幅提高工资,不再设立单独的佣金和佣金,这将完全避免追回的风险。这显然不符合最初的立法意图。因此,我认为有关人员的薪金亦应退还。」他说。

P2P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监管信号被密集释放,网上贷款机构进入了分类处置的新阶段。

12月2日,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宣布P2P试点越来越清晰,一些机构将通过许可进行监管。

该证券公司的中国记者指出,目前监管部门将明确P2P在线贷款机构的许可经营方向,合规P2P在线贷款机构已经开始纳入监管程序。

此前,共同基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同业拆借中信息中介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转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83号文件),明确了小额贷款转型的要求和时限。

据记者了解,网上贷款机构转变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对于存量在50亿元以上、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网上贷款机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自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具临时许可证批准文件之日起,网上贷款机构应清理过渡期内网上贷款业务的库存,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拟转型为金山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网上贷款机构还应具备经营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格互联网平台,临时许可证可由正式许可证代替。

在注册资本方面,83号文件指出,拟改造的网络贷款机构在单个省级区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但是,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一期实收货币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一期实收货币资本还应满足转型期间网上贷款机构贷款余额的1/10以上要求。

此外,在时间节点,各地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转型试点工作所需的转型准备工作,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小额贷款公司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最新数据显示,在平台退役的背景下,P2P网络贷款行业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持续大幅下降。来自互联网贷款之家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P2P互联网贷款行业的正常操作平台数量已降至456个,比10月底减少了30个。

从地区角度来看,广东的正常操作平台数量也已降至100个以下,至83个,北京成为唯一拥有100多个正常操作平台的地区。北京的正常操作平台数量为112个,而上海则降至38个。浙江以29票位列全国第四。四个地区正常运行的平台数量占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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