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最高产权保护法颁布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今日京商(记者冯涛和彭辉)-法院在处理公民和官员之间的纠纷时,如何促进负责任和诚实的政府建设?如何加强产权保护?如何保护私营经济?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回答了上述问题。

什么是行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魏勇在记者招待会上解释说,行政机关通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达成的协议,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所有生产要素都能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过程中竞争;另一方面,它们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充分释放社会资本的潜力,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目标。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包括29条。它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讨论了诉讼主体的资格、诉讼的综合管辖权原则,审查了行政机关行使优先权利的合法性,并确保了"法律不得越权"原则的实施。同时,指出应依法确认行政协议的有效性,以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坚持行政协议全额补偿原则,确保行政协议当事人的实质性权益得以实现;规范行政协议案件的执行,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实现。

关于行政协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要“完善政府信守承诺的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务公开。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对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与投资者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更迭和领导更迭为由毁约。违反合同侵犯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行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活动,既有“行政”的一般属性,又有“协议”的特殊属性。考虑到行政协议案件的审判规则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案件的审判规则,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做出更加详细和科学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始起草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法院在起草司法解释过程中,坚持推进建立和完善政府履约机制的重要目标,始终坚持加强产权保护的根本目标和保护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伙伴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黄魏勇介绍。

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司法解释,切实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和合法权益,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利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严格掌握政府撤销行政协议的条件,确保政府依法履行协议义务。应明确行政机关违约全额赔偿和国家利益全额赔偿的原则,确保行政协议案件当事人的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坚持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供给方面结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协议,如矿业权转让协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属于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规范围。明确了市场参与者参与招标、拍卖、上市等竞争活动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等等。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将促进产权平等保护的实现,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有效保护私营企业和社会资本伙伴的合法权益。

在优化经营环境方面,司法解释坚持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优化经营环境条例》等规定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政府违约行为进行合同审查,监督政府的诚实信用,确保“放松管制”改革顺利进行,营造鼓励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创业创新的土壤,培育经济发展稳定持久的内生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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