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行政_明清时期:地方行政体制基本上是省、政(州)、县三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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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地方行政体制基本上是省、地、县三级体制,但具体设置不同。明朝废除了中书省,并将其改名为成宣的政治事务部(传统上仍称该省)。除北京直隶南部和北部外,共有13个行政部门,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

行政体制行政

每个部门都有一名左右政治特使,左右政治参与和左右参与没有配额。这些办公室是体验部、赵默研究所、文立研究所和监狱部。首席行政官负责一项省级法令,是最高行政官。除了政治事务部之外,还有司法部和军事事务部,它们负责一个省的司法和军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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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事务部下设两个地方组织:政府和县。政府根据收到的粮食数量从宋元时期改为上、中、下三级。治安官和同治是主要官员,而首都所在的政府的省长是省长。有两种类型的州,一种是直隶州,它与政府地位相同,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一个是与郡地位相同的州。

建立一个了解的国家来负责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以便了解双方。在政府(州)之下是县,根据他们收到的食物数量分为三个等级,以县长为首长,县长为主簿等。除了都城和直隶,清朝还设立了各省,这些省是该地区最高的行政单位,大致与明朝行政部门管辖的地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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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和省长是省级最高行政官员。总督通常负责两到三个省,总督负责一个省。同时,总督和总督还拥有地方军事和监督权力。一般来说,总督特别强调军事和政治管理,而总督特别强调民政管理。在省长和省长的监督下,省长和省法官负责一个省的财政、人事、司法和监督事务。他们分别被称为“附庸”和“省级法官”。

部署特使的助理军官驻扎在一个叫寿岛的地方。省法官助理巡视了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叫做巡视。观察道和巡视道的官员也被称为“道泰”。渐渐地,陶成为省与政府(州)之间的第一级行政组织。然而,许多具体的政府事务必须由政府和州县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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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政府隶属于直隶地区和直隶厅,直隶厅隶属于政治事务部。省长是行政长官,政府总法令。州和县的税收、劳役和诉讼由属事部门和省级部门征收。同治、同治等。是负责各种事务的长官和助理官员。直隶有周知,同一个州,同一个州,也是一个县。直隶会馆也有同样的知识,只有几个县。这个县有一个县长,由县长和主簿协助。县级应当具有已知的状态,县级办公室应当具有相同的知识或者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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