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用药_山东省部署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用药

\r 近期,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情况。

\r 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10月30日山东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r 据了解,《方案》要求“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山东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r 仇冰玉还表示,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政策:一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是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三是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保障水平的制定,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确保门诊用药政策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同时,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进一步规范住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控制不合理住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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