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创企业_重量!国有企业改革给科技企业带来新的股权激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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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19〕10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明确提出“支持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市场早就预料到这份文件会出版。然而,市场更加关注科学创新委员会这一部分的内容。11月11日,一位前投资银行家告诉时代财经,科学创新委员会的规定是“支持中央企业改革的措施”。同一天,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时代财经,这符合科学创新委员会的核心竞争要求。

首次明确科创板股权激励要求

《通知》提出了对SKB股权激励的激励措施,主要分为三点:允许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干人才纳入激励范围,支持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允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价的50%。

上述措施基本上完全符合科学委员会的上市规则。今年3月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提到股权激励制度。该制度有四大创新:在有效期内扩大股权激励的股权比例;激励对象范围的扩大;取消限制性股票赠与的价格限制,提高股权激励实施的便利性。

此外,国务院SASAC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维护股东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知对两种特殊情况提出了补充要求:

首先,当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价的50%时,应适当延长股票的解锁期限。

第二,尚未盈利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在股票授予价格和有效股权比例方面做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他希望能更好地将核心人才的利益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结合起来,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11月11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学院院长董登新告诉时代财经,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同一天,一位前投资银行家提醒时代财经,“这是中央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这项规定只能由科技创新局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科技创新板的上市公司中,有国有资产背景的股票(主要是有国有资产背景的股东)包括兰琪科技、广丰科技、瑞创微纳、中国通号、西方超导等。

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有较大变化

作为中央企业改革的重要一步,其股权激励受到了市场的密切关注。然而,总的来说,中央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和比例相对较小。

招商证券在今年8月发布的研究论文中指出,“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许多企业对中长期激励不够重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股利激励等激励工具的使用仍然不足,需要加强工作。目前,只有81家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仅占20%”

根据国务院SASAC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强化了积极激励导向,加大了权力下放程度,进一步明确了在推进中央企业集团主要责任落实的同时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性要求。《通知》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支持科技创新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四个方面对中央企业股权激励的规范实施进行了制度性改进。

其中,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该负责人表示,股权激励与绩效考核的联动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增长、提高收益质量的重要机制,也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年来实施股权激励探索的有效经验。

“但此前的绩效考核要求过于严格,这也成为一些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不愿进行股权激励尝试的重要原因。为此,通知结合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从引导企业在标杆行业开展国际标杆管理方面建立了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调整了股权授予的绩效考核要求,规范了股权行使的绩效条件。”负责人说。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股权激励对象的实际收入为投资收入,没有设定监管上限。

根据时代财经对公共信息的审查,今年出台中央企业股权激励运营指导文件是意料之中的事。市场普遍认为,对中央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预计将加快。

附件:SASAC 2008年发布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通知与SASAC最近发布的中央企业持有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通知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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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代财经李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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