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示范区行动全文_从“特区”到“示范区”,深圳需要什么?

深圳示范区行动全文

▲照片/北京新闻网

深圳再次走在时代的前列。

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的意见》,对深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25年深圳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质量应居世界前列,R&D的投资强度和产业创新能力应居世界前列。到2035年,深圳将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成为全球综合经济竞争力领先的城市,成为世界知名的创新创业之都。到本世纪中叶,深圳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成为具有卓越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的全球基准城市。

4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圳进入了一个困惑的时期,变得更加成熟、成熟和稳健。接下来,同样值得期待的是,肩负重任的深圳能否继续履行自己的重托,成为中国屹立于世界的一张光明名片。

回顾过去多事之秋,深圳特区以实际行动把事情办好,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盏明灯,为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探索了一条新的道路。这一成就至少受益于该系统和人民。

至于制度,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North)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大师的研究,制度能否灵敏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给予深圳等五个经济特区优先试行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立法权优于其他地方,使深圳人民能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遵循宪法和法律进行灵活的调整。通过制度创新,深圳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深圳地方制度对经济和社会的敏感性和适应性。

这次,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改革创新实践的需要,允许深圳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无疑有助于深圳再次充分利用特区的立法权,探索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制度体系。

这也将有助于特区的制度体系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润滑剂,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深化“放松管制”改革,明确政府与市场的有效边界,为深圳创造创新、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全球基准城市,创造一个凉爽健康的商业环境。

就人而言,根据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人是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活跃主体。健全的制度是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经济特区成立四十年后,经济增长的核心——创新能力和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增长的皇冠。深圳在这方面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我不得不说,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深圳特区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灯塔。这是因为这个城市出现了一批勇敢的改革者,如袁庚和梁祥,他们敢于进入并试图在世界上起带头作用。没有他们在深圳,深圳和其他四个特区一样,可能无法肩负起指导中国改革开放的重任。

深圳的成功离不开这些改革,无论个人得失,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目前责任重大的深圳,无疑能够发扬改革开放的精神,为改革者提供足够的容错能力空并为改革者提供兼容的激励约束制度和机制,这无疑将决定深圳能否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的任务。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圳绘制了一幅宏伟的画卷。这也要求深圳充分理解中央政府的精神,充分利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探索一个对经济和社会变化敏感的制度矩阵,在这个制度框架下,不断培育一批又一批敢于突破、敢于斗争、敢于成为世界第一的真正改革者。

只有这样,深圳才能成为真正具有竞争力、创新性和影响力的全球基准城市,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先示范区。

□翟秀艳(高级金融媒体)

编辑李冰冰校对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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