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_ 央行外汇局拟出新规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境内证券

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12月13日报告,中央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央行和外汇局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限额后,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而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由七章三十条组成,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三章账户管理、第四章外汇管理、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章统计监督管理和第七章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两种制度合并的资金管理规定。在取消QFII/RQFII投资限额的基础上,将对QFII/RQFII相关基金管理规定进行合并,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参照这些规定进行跨境基金管理。

二是本币和外币的综合管理。在保留合格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货币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需要进口外币或人民币,也可以同时进口外币和人民币资金,并根据进口货币开立相应账户。

三是优化托管管理。单一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原QFII/RQFII系统托管人数量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投资需求选择托管人。委托两个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名托管人作为主要报告人,代表托管人负责统一登记等事项。

第四,进一步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国内证券投资。其中,一是不再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汇出累计收入时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单等资料,而代之以完税承诺书,大大简化了资金汇缴程序。二是大大简化注册材料,精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内容,减少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票据等信息。

风力数据显示,截至12月13日,上海港和深圳港从北方购买了9615.4亿元的净资金。根据中国债务数据,截至11月底,中国债务委托给海外机构的债券面额达到1.87万亿元,自2018年12月以来已连续12个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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