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_ 中山男子凌晨酒驾环卫车,红绿灯路口高速撞向小车,造成一人受伤

南都讯记者吕婧通讯员刘洪希林伟乐于11月9日上午6点15分,在某环卫公司专业司机李某酒后,将环卫车开到中山市南朗町榄横路红路灯十字路口时,刹车不及前方的白色轿车,车辆相继突破红灯,其中轿车还在对方人行道上 在事故中汽车受伤了,幸运的是没有大的障碍。 11月12日,司法检查报告显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7.8mg/100ml。

同日凌晨,南朗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在南朗町S 111省道横路交叉路口信号灯发生了环卫车追尾的轿车事故,接到通知要求警察处理。 值班警察到达现场后,广东省T163×6牌照的警车停在十字路口中心,车头受损。 撞上的白色轿车停在对面的人行道上,车头车尾受损。 邻近的白色轿车车头右侧也受损。

得知事件的经过,李先生的男性主张是护送车的事故司机。 在此期间,警方发现李某发生了大量酒精,检查结果显示,呼吸酒精含量为76 mg/100ml。

听说李某系阳江阳春市人,现年40岁,是一家城乡环卫公司的专业司机。

据李某说,11月8日20点左右,在中山三乡镇的家里和3个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3罐啤酒。 朋友离开后,一想到第二天早上上班,他就去睡觉了。 11月9日3点30分左右,他开着摩托车上班,开着和平时一样的广东T163×6号环卫车,从三乡镇把生活垃圾运到南朗东车架垃圾焚烧中心进行焚烧处理。 在车道南朗镇s11线榄横路红路灯十字路口,因刹车不足,追尾撞上了前方等红灯的轿车后部。 事件发生后,他立即停车,下车看到对方车辆和司机受伤的情况,立即报警,联系救护车救出了受伤者,但没想到喝了这么长时间酒后还是酒后驾车。

民警随后将李某带到南朗医院进行采血检查。 11月12日,司法检查报告显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7.8mg/100ml,接近酒后驾驶标准,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李某被罚款2000元,记录12分,在留驾驶执照6个月的同时,还要重新考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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