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油气管网公司股权_ 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成立后,省级管网公司将何去何从?

随着《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石油天然气管网改革正式进入实践阶段,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简称国家管网公司)也将诞生。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实际运营面临的巨大挑战是如何处理与省级管网公司的关系。 关于未来省级管网公司将去哪里,是行业比较关系的话题,笔者阐述了个人的视角和判断。

目前对省级管网公司的定义没有统一的认识和规范,省级管网公司被认为是地方国有企业代表地方政府控股公司的省级管网投资、建设、运营公司。 初步统计显示,全国共有21个省建立了30多家省级天然气管网公司,主要职责包括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部内天然气管网和其他天然气相关业务。 在这些省级管网公司中,“上游供气商能否直接与下游用户交易”和“区域管网建设运营是否特许”的区别,省级管网公司的具体运营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 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以浙江为代表的“统购统销”模式,由当地省(市)政府批准管网公司建设和运营当地天然气管网,同时负责区内气源采购、天然气下游市场开发和销售,形成“多气源供应、全省一片网”,天然气供应商不能直接与下游用户交易

以广东为代表的“允许代购”模式的特点是当地省政府允许管网公司专利经营省内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和运营,省内居民和公共服务用气采用批量采购模式,省内管网公司批量采购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省内发电、 工业等用户可以直接与燃气供应商签订合同,由省内管网公司提供进口代理服务,征收管道运费。

以江苏为代表的“开放型”模式,其特征是上游供气商可以与下游用户(包括城市燃气、最终用户等)直接签订购买合同,省内管道建设运营主体多样,供气商、用户等可以直接建设,可以通过省管网代理。

上述3个模型是根据不同省的气源状况、市场消费等特征构建的,各有特点和利害。 根据油气体制和油气管网运行机制的改革意见,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省级管网公司的改革方向主要有三个方向

一是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控股公司或出资公司。 目前,石油气企业拥有10多家省级管网股份,“国有大型石油气企业在省级管网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纳入国家管网公司”,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广东省、 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公司分别占有72%、60%的股份,自然成为第一股东,一些省级管网公司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控股公司,一些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子公司,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成为第一股东。

省级管网公司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控股公司后,省级管网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国家管网公司,具有独立的完整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在经营方面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同时,其经营活动也要受国家管网公司的间接控制,遵循国家管网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需求。 具体来说,一是脱离天然气销售业务,转变为单纯运输公司,公平开放给第三者;二是运输费用监督管理由省级和以下政府监督,企业运输率不同的三、规划、标准等由国家管网公司统一制定,开放省内管网建设,允许多元参与。

省级管网公司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经营和管理模式与单独存在的省级管网公司相同。

二是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省级子公司。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从发展趋势来看,各省很可能成立省级子公司。 “鼓励地方以省级管网资产进入国家管网公司”,这些省级管网公司有可能被纳入国家管网公司成为省级子公司。 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省级分公司后,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法人资格,只有国家管网公司的子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国家管网公司管辖。 具体来说,一是只提供燃气服务,不能买卖燃气,公平开放给第三者;二是运输率由全国管网公司统一决定,由中央政府监督的三、计划、标准等由国家管网公司制定。

第三,它还是单独存在的。 国家管网公司不成为控股公司、成为出资公司或者成为子公司的省级管网公司还可以单独存在。 其经营模式也与国家管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模式类似。 一是脱离天然气销售业务,转变为单纯运输公司,向第三者公平开放;二是运输费用监督管理由省级和以下政府监督,企业运输率不同的三、规划、标准等由国家管网公司统一制定,开放省内管网建设,允许多元参与。 只是经营自主权很大。 但是,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独存在的省级管网公司将受到国家管网公司向其运营区域内扩展的竞争和挑战。

省级管网公司将来在上述三种改革模式和方向中,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省级子公司,其优点有助于统一有利于“全国形成一个网络”,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 缺点是地方政府的抵抗过大,特别是成为省级子公司的典范,也不利于地方发挥促进天然气协调发展的积极性。

不编入国家管网公司,成为子公司或单独存在,该方案的优点是成本低,操作比较容易,有利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促进天然气的协调发展。 但缺点是,中间环节不减少,不利于统一的计划、计划和协调,遇到“肠道抵抗”,不能形成“全国一网”。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改革趋势来看,笔者个人认为,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将来实际上能够单独存在的省级管网公司很少,或者至少与国家管网公司有关,省级管网公司以“全国一片网络”的观点进行市场化 任何市场化方式,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不应全盘托付。

(作者是中国油气智库联盟的专家,经济学博士,微信公号《中国能源报》首次发现:“刘满平: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省级管网公司的改革有三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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