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_ 创文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益宣传:高空抛物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益宣传片:高空抛物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从建筑投掷物品,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理,罚款五百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前几天发布的《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物事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罚高空抛物、坠落物行为,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

《意见》指出,对于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落事件,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首,充分认识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结合预防和处罚,加强源流管理,依法处罚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 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落物,责任人在主观、社会危害方面有很大差异,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责任方面也必须加以区分。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控制处罚的功能,充分利用刑法现有规定,故意在高处抛弃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论点,特定情况下,即使是重大处罚中必须处罚的高处坠落物构成犯罪,也要依法处理 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应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直接确定侵权人,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的房地产服务企业未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建筑物及其放置物、吊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也要追究侵权责任的房地产服务企业隐瞒、销毁、篡改、拒绝证据,难以认定事件事实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将预防和处罚高空抛物、失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时期的重要任务。 依法惩治这类行为的同时,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讼源管理中的参与、推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公安、基层组织等的合作,积极推进有关部门,完善高空抛物、防坠工作,形成有效合作力量,共同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防坠事件,促进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