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的意见_ 山东促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保障托育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用地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办事处发〔2019〕15号)的精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近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各级政府将婴幼儿护理服务作为重要民生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保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制定实施计划。 把发展保育服务业纳入全省健康产业优惠政策体系。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个委员实行向保育服务机构减免税款的政策。 优先保障保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在农地转用指标、新用地指标分配时适当倾斜。 支持利用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建设保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计划用地目录》的,可以采用计划方式保障。 乡(镇、街)村公益性保育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依法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同时,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贯彻法律法规执行关于产假待遇的规定。 鼓励用户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护理服务提供便利。 为分娩护理婴幼儿的父母回到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另外,新建居住区按照住宅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检验、同步交付的要求,由必须建设保育服务设施和辅助安全设施的老城区和已经建设居住区的保育服务设施的,以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批建设的农村社区提供保育服务

《意见稿》还建议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日托中心、儿童家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保姆服务功能。 鼓励基层政府和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回收、闲置的房屋、场所、设施改建保育服务设施。

(齐鲁晚报齐鲁壹时记者王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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