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_ 事业单位改革,参公身份会失去,参公人员如何把握自己的前途命运

公务员和参公员调到事业单位,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职员,公务员的身份都会自己丧失,成为事业者。 去事业单位有可能被提拔为领导干部,但随着新《公务员法》的等级并列政策的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员如果符合条件,改为一级科员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再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是非常可能的,不仅个人收入待遇不受影响, 保留公务员和参公员的身份,今后提升领导职务,保留享受等级待遇的机会,远比提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机会好。

但是,随着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这个答案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通过省通过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员,通过这次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将来的命运会发生很大变化,必须尽早准备好自己的前进道路。 没有选择,做好心理准备,不要当时手忙脚乱,心里发怒,不要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发展。

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中,负责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负责的行政职能转移到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不承担行政职能,就没有参公的根据。 新《公务员法》规定,部分法律、法规除了由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政管理外,其他事业单位不能参政。 从目前改革的进展来看,唯一确定的是行政执法机构继续公布,行政执法机构目前认可的只有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督5个执法机构,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功能改革依然没有任何信息。 由此可以在各地留下参公的事业单位,很少。

从辽宁省率先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来看,事业单位统一设立,县区机构简化率在90%以上,除行政执法外,所有事业单位均不参加。 人员转移案已经确定,省考参公员、集团参公员、军转干部等6种参公员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移,但由于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不足,几乎没有自由转移的机会。 参公员基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暂时保留参公待遇,等待进一步改革方案公布。 目前,新《公务员法》等级并行实施后,由于改组阶段辽宁省参公机关全部废除,原参公人员不能参加“等级并列”,已引起很大矛盾和问题。

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也在逐步进行,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形成,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将在年内完成,参公员的转会将在年内实施。 因此,对于没有被改革的地方的参公员来说,必须切实把握调到党政机关,如果有机会升级的话,作为公务员登记。 退一步说,如果有机会录用事业单位,也应该考虑到有可能失去参公的身份。 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参公身份迟早会发生变化,最好尽早行动掌握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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