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_ 银保监会适度放开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

外汇天眼APP讯:证券时报记者孙璐璐璐

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互助保险产品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双方保险产品的保险期应与实际生存期一致。 禁止设计保险证券抵押贷款、部分领取等条款,或者通过设计保险费退款、持续奖励等产品价格参数改变保险产品的实际生存期,也不得以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提高或降低产品的现金价值。

二是明确双方保险产品应以五年以上业务为主。 由于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必要性,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保险期在5年以下的产品,但不能在3年以内。

三是对五年以下(包括五年)双方保险产品实施限度和比例控制。 从明年开始,保险公司5年以下互助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险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者的1倍以内,不得超过公司年度规模保险费的比例20%。

相比之下,根据以往的监督规定,保险公司短期生存期产品的年保险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者的2倍以内。

四是规范双方保险产品销售宣传行为,明确违反行为的监督措施。 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透支等借款方式,支付5年以下的互助保险产品保险费和保险单的抵押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适度放宽了保险公司销售5年以下互助保险产品的综合偿还能力充足率上限。 综合偿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以下的两种保险产品。 相比之下,“中国保监会通知了规范中短期保险产品的有关事项”(保监发〔2016〕22号)提出,保险公司的综合偿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者核心偿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时,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中短期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负责人说,“通知”规范了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行为,适度开放5年以下的互助保险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的供给,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正需求,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防止利率风险。 同时《通知》对五年以下两种保险产品实施严格的限额和比例控制。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产品监管,严厉打击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强化监管制约机制,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此外,根据《通知》,保险公司5年以下互助保险产品的规模保险费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额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保险公司未及时停止销售,未及时报告或者未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双方的保险销售宣传行为违反本通知的规定的,银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或监督措施,董事长、社长、分店销售副社长及总精算师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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