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_ 降低“虚高”药价,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报告,就税收优惠政策深化确定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人民就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十一月二十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了这三件大事。

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报告,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会议指出,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引入教育、养老等6项特殊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费用的重要措施。 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效果逐渐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改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地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清算制度,更加切实执行特殊的追加扣除政策,持续完善,实现税制的可持续发展。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人员的负担,暂定对2年内综合收入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纳税额低的纳税人免除清算义务。 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税务服务,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

为了促进海运业的发展,适应国内海产品快速增长的需要,会议参考国际做法,决定将今年1月1日至2023年底,船只在纳税年度内航行183天以上的远洋船员的工资收入计入5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接受更好服务的人群就诊

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

1 .扩大集中采购和药品品种使用范围,集中采购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差异较大的品种、仿制药品质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品等,以带量采购促进药品价格实质下降。 建立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靠省(区、市)全国统一建设开放采购市场。

2 .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的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生产能力报告制度,加强抽检中标药品,实行市场清退制度。 建立药品跟踪系统,实现了到明年年底疫苗和国家集中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一件”,公众可以自主检查。

 

3 .制定国家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推进医疗机构,首先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疗保险目录药物。 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 建立药品价格规范化监督机制;。 在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的情况下,切实探索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4 .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原则上,对同名的同一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整合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同样的支付标准。 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费用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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