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银保监会_ 银保监会明确险企相互代理政策

中国证券报记者18日在监督层附近发表声明,前几天,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督部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是保险兼业代理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 保险公司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必须由法人单位报告中国银行保监会的批准,分公司在法人单位的认可下开展相互代理业务。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保险公司将向其法人单位所在地银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通知》要求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公司应在每年终止后30天内通过中国银行保监会规定的监督信息系统提交上年度保险代理业务状况报告。 到2019年10月1日许可证到期的保险公司,向该法人机关首次取得许可证的银保监局申请继续许可证。 2019年10月1日以后许可证失效的保险公司,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行保监会申请了继续许可证。

根据《通知》,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只能代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 保险公司为保险集团内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保险公司的人数可以在1家以上。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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