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时间_ 家里自建房算首套房? 夫妇申请公积金贷款遭遇住房套数认定难题

“政府有文件规定自营住宅在住宅认定套房数量范围之外,其中有自营住宅,但首套房被认定,影响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申请。”市民彭先生、李先生夫妇于9月17日找到记者,按照第二套房申请了住宅公积金贷款

李先生展出有关文件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获悉,这对夫妇面临的问题也是相关部门间面临的工作问题,包括市民解读文件内容有误解、部门认定权限等工作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市民提议,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双方“可以坐下来相互沟通”,以尽快解决。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现住房套数认定存在问题

最近,玉州区彭先生、李先生夫妇打算购买住房,向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签字认证、房地产检查证明书、银行征收报告书等资料后,等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

李先生告诉记者,丈夫彭先生结婚前和父母住在自家的自营住宅,在房地产证明书上取了彭先生的名字。 现在两人结婚购买了新房,那个新房产证是夫妇的名字。 两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审查文件时,系统显示彭先生名义上有两套住宅,其中包括房屋自营住宅。 彭先生和李先生向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后,玉林政府网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布的文件称:“购房者的套房数量不包括自营住房。

住房套房数目认定为新的困难,经过谈判仍未解决

发现此事后,夫妇来到有关部门谈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认定自己名义的住宅状况,以自己购买的新房为首的套房,证明自营住宅不在住宅认定套房数的范围内。 经过联系,彭先生和李先生向房地产登记机构解释。 房地产登记机构证实彭先生的自营住宅地址下面写了几个“自营住宅”字样。 夫妻再次拿着这个证明书向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交资料时,又被说“资料证明不规范”。

彭氏认为,该文件的修订版于2019年7月29日公布,“认定购房者的套房数量不包括自营住宅”这一规定已经在2016年完成,应该在部门间对接,而不是修订该文件的内容。

“如果我们的新房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我们会吃亏的。 ’据李先生说,个人名义的住房贷款数量直接影响住房贷款的利率,每年支付更多的钱。

你看错文件了吗

部门工作人员建议与许多人商量解决

记者从市政厅询问了彭先生和李先生提供的相同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玉林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9年修订)”。 这份文件是玉林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29日公布的。 文件显示:

“购房者的套房数量被认定为不包括自营住宅、住宅改建住宅、继承住宅、转移住宅和已偿还住宅,所有的套房数量只在购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 房地产登记机构发行的查询证明书中只记载了购房者拥有的住宅数量。 第一次购买改善性住宅被套房认定(第一次购买改善性住宅是拥有房地产的人,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第一次更换住宅的改善性房地产)。

记者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课,咨询“自营住宅不在住房认定套房范围内”,接到电话的工作人员主动通知自营住宅是否在住房认定套房范围内,主要看房地产注册者的新建住房是否属于“换房”性质。

工作人员表示:“首次购买改善性住宅的是套房认定的(首次购买改善性住宅的是拥有房地产的人,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是首次更换住宅的改善性住宅)。 也就是说,自营住宅的房地产登记者为了改善住宅环境出售自营住宅后,如果购买了其他新建住宅,自营住宅不在计算住宅套房数的范围内,其新建住宅引领套房。 相反,如果不是住房交换的性质(也就是说,不出售自营住宅),自营住宅就开始套房,新建住宅就成为第二套房。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玉州区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说住宅套数、住宅性质(是否建住宅等)的认定只能由住宅部门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认定,住宅公积金部门只能根据认定结果申请公积金。 该工作人员承认,这对夫妇面临的难题也是部门间工作联系面临的难题,建议夫妇与相关工作人员和睦协商,共同解决。

(记者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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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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