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用水是什么水_ 宁夏立法 拧紧饮用水安全“阀门”

原题:宁夏立法,关闭饮用水安全“阀门”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尤为重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几天审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保障群众饮用“安全水”“安心水”,试图把饮用水安全的“阀门”从源头上拧出去。 该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更重要的是,大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这方面有所提高。

涵盖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的各个程序

住在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某小区的李秀芳,家里的自来水变黄,早晨颜色变深,用前要沉淀一会儿。 她为这件事烦恼的不少。 “说街上的水很干净很好喝,这个小区为什么这么苦人呢?”

李秀芳的境遇不是一个例子。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改善饮用水卫生安全条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但由于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法律监督相对落后或缺失,各地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仍存在危险。

饮用水水源地硫酸盐、氟化物等高,出厂水、外周水中硫酸盐等指标超标,存在供水设施、管网等经年老化和污染,饮用水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没有实施预防卫生审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使人们动摇,主管部门担心。

因此,规范了饮用水生产经营的使用行为,制定了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本次公布的《条例》第7章44条,详细规定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集中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接饮用水、目前销售的饮用水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卫生监督管理活动。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分析说:“复盖老百姓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的全过程,弥补全区现行法律法规监督空白,意义重大。”

新行业的供水模式也有严格规定

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文件,建立并执行配备专业(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自行或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水质检查的水质检查月报、年报制度,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检查资料的卫生自检制度,每季度少

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供水项目和二次供水设施工程项目预防卫生审查等方面,通过了《条例》的严格规定。

《条例》对自来水直接饮用水和目前销售的饮用水等新行业的供水模式实施了备案制,规范了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注意到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部门和现在销售的饮用水经营部门要求配置电子监视设备。

违反本规定的供水机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的现行制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逾期纠正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宁夏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两个环节存在更多的水卫生安全风险,《条例》提高了监督力度。

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督新体系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建立了由政府负责的、由相关监督部门分别负责的、由供水部门负责的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使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 陈杰称。

记者明确规定《条例》对卫生安全危险涉水产品实施召回制度,详细阐述了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供水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水源,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设备器材,开展应急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监控监控平台有助于清理以前监控的死角。

《条例》要求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完善监测网络信息平台。 组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监测和评价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机构的供水和用户水龙头的水质卫生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信息。 并鼓励“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怀疑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的,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这就是坚持问题的方向性,有一定的方向性! 在这样的监督力量下,人民大众的健康相信会构筑坚固的法治壁垒。”陈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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