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为什么用翼支付_ 电信旗下“翼支付”因违规被央行罚款6万元

根据最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经营部罚款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中国电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支付机构,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经营中国电信旗下的支付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品牌“翼支付”。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5亿元,获得2011年中央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6年继续顺利。 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仅限在线实名支付帐户收费)、银行卡收据。

公示处罚信息显示,天翼电子商务此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43条第7款。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了该方法第43条的规定。 支付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责令纠正期限,并处罚款3万元的情形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取消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罪行的,构成依法转移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罪行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借出、借出“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二)超出批准业务范围的,或者外包业务的;(三)未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客户准备金的;(四) 未遵守实际支付货币资本与客户支付资金比例管理规定的;(5)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6)拒绝或干扰相关检验监督;(7)其他危害支付机构稳定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

天翼电子商务此次违反的是第7款“其他危害支付机构稳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并未首次受到中央银行的支付处罚。 2018年8月16日,中央银行经营部也向翼长支付了1万元罚款,是因为其违法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方法”的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程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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