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售卖保险_ 北京率先整治互联网保险 有部分网络平台暂停卖保险

  

本报记者冷翠华

北京银行保监局最近发布完善网络保险的《北京银行保监局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伙伴业务和网络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提供保险产品,但目前已投保

关于“通知”的影响,一部分业界相关人士认为“很难发表意见”,想匿名接受采访的人认为这个影响很大。 目前许多第三方网络平台都是自我媒体,其介入保险销售程度很深,“通知”的实施可能会带来很大打击。 网络保险会发生渠道变革,不同渠道的商业占有率会发生很大变化。

业内人士表示,北京银行保监局此次将首次加强监督管理,其他地方可能会随访,业内监督管理方法将更加严格。

我们有一个网络平台

北京银行保监局发布《通知》后,第三方网络平台已经开始行动了吗? 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现在一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不能投保。

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的公开信息,灵犀保险代理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网络是母子健康手册的微信号公众号码、私人妈妈的微信号公众号码等,这两个公众号码都设有“在线保险”栏。 10月16日上午,记者点击母婴健康手册的微信号公众号码的在线保险,网页跳到灵犀金融保险的网页,同日下午,记者再点击,网页弹出“你好,网站正在准备中,暂时不能加入保险。 新人妈妈也提出了同样的提示。

记者还可以在其他几个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进行测试,估算保险费直到10月16日下午,还可以点击网上保险。 这些平台提供保险方案推荐、保险费估算、保险科普等服务,可以保险多家保险公司的儿童保险、成人保险、健康保险、事故保险等多种产品。

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北京银行保监局定义为“申报运营主体、电信和信息服务业服务许可证( ICP )所属机构不是保险机构,而是为保险机构的网络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支持服务的网络平台”。

对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合作,北京银行保监局作出了禁止的规定。 第一,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销售、保险、保险索赔、保险退款、投诉处理、顾客服务等保险经营和保险中介经营行为;第三,平台不得同时展示保险产品和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也不得进行误解的比较宣传 保险费与其他经营项目的费用合并征收的,应当实时计入保险机构所属的专用账户。 同时,保险机构不能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保险销售佣金,也不能以与保险费规模和保险单件数联动的结算方式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业内人士认为,北京银行保监局此次发布的《通知》比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网络保险业务监督暂行办法》更为严格,目前有些平台无法投保,可能暂时避免大谈,或者寻求牌照以获得相应身份

媒体最受伤吗?

关于北京银行保监局最新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以本媒体为代表的一些第三方网络平台将遭受重大打击。

“现在,在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者的网络平台中,依靠微信号公众号码等载体的媒体不在少数。 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保险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而是通过价格、宣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形成流量,促进产品销售,平台的主要收入来自保险机构的佣金”某行业相关人员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这种平台的生存空间非常压迫 “如果保险费估算和估算价格等功能被禁止的话,自己的媒体就会失去吸引消费者通信量的核心武器”。

“在为家人买保险的时候,看过几个比价平台。 保险产品比较复杂、专业,自己的家庭花费时间和精力,比价格平台更容易收集和比较公司的产品,但另一方面,我也担心从比价平台看到的信息是否真实,他们提供的比价是否客观” 在采访中,消费者对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的期权保险的便利性认识很高,但是对于一部分平台的捆绑销售、销售告知不足等问题感到烦恼,希望监督机构也加强管理。

保险公司喜欢与哪个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公开披露信息进行整理后发现,保险价格类、票证类、财富类、旅行社类、汽车类、母婴健康类、体育类、科技类公司网络平台、网络互助平台等是保险企业合作的重点,网络运营商是微信号公共编号、APP及网站等

据北京银行保监局通知,第三方网络平台将无法与北京保险企业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保险比较、保险费估算等合作,其他地方监督继续跟进的话,以保险科普、保险比较、保险超市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本身媒体将受到巨大打击。

互联网渠道将会改变

在网络保险领域,保险公司的主页和移动网络平台、保险专业中介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几个主要渠道。 在网络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在建设自营网络平台的同时,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也非常广泛。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第三方网络平台是互联网各信道中最高的。 业内人士透露,北京银行保监局“通知”的发行,可能会引起网络保险渠道的变革。

中国保险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从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来看,互联网非汽车保险业务渠道以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主。 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非汽车保险贡献64.8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贡献22.77%,保险公司PC主页贡献7.55%,保险公司移动终端贡献2.83%。

目前保险业协会并未公布上半年网络人身保险数据,从2018年数据来看,61家人身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渠道合作,全年通过第三方渠道获得保险费991.9亿元,占网络人身保险总规模保险费的83.1%。

由此可见,无论互联网生产危险还是人身危险,第三方网络平台都为重要力量作出了贡献。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北京银行保监局“通知”的实施,不同互联网路径的结构发生变化,保险企业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获得的保险费收入将大幅下降。 目前北京银行保监局只发表了这项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信号,下一步网络保险监督的方向会更加严格。

目前,网络保险行业管理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去年10月1日到期的《网络保险业务监督暂行办法》目前尚未发布新方法。 根据银保监会的保险消费索赔数据,2018年收到网络保险消费索赔10531件,比上年增加121%。 业内人士表示,新方法严格监督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保险公司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取得的保险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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