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_ 冒充领导发诈骗短信让他人转账 男子获刑10个月

江西丰城法院12月11日最近宣布,丰城市人民法院被告白某林犯诈骗罪,判处4年徒刑,罚款50000元。 判决后,被告人白某林宣判,不上诉。

被告人白某林是广西人,因掩盖罪行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10个月徒刑,并处人民币15000元。

2019年5月上旬至中旬,白某永在网上购买江西省等地区的领导人等市民信息,导入2张新购买的无记名手机号码后,被告人白某林和白某永在其住址等处主要由白某永操作, 这两个新人的电话号码多次冒充领导的名义,给其部下(或者是受到领导职务影响的对象)发送了内容为“原来的号码无效了,保存并联系”的邮件后,邮件谎称以朋友的名义汇款不方便,委托部下汇款,部下同意后再处理 发给部下伪造汇款记录和提供郑某宝的中国银行账号(此账号的银行卡由白某永购买),并催促部下因紧急理由汇款到郑某宝账户,以上述方式骗取金钱。

2019年5月19日上午,被告人白某林与白某永勾结,冒充丰城市政府市长,给银行职员吴某以上述方式发送邮件,让吴某汇款13万元,但被吴某识破而失败。 同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白某林与白某永勾结,冒充李某华的领导人熊某,给被害人李某华发了邮件,让李某华汇款20万元,因此被害人李某华安排儿子李某汇款,被害人李某将10万元汇款到郑某宝帐上后,意识到受骗,再次汇款 之后,被告人白某林合作和白某永通过洗钱的人将郑某宝帐上的10万元作为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林以非法占领为目的,与他人结合虚假事实,用虚假短信骗取他人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成为欺诈罪。 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 本案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白某林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某林恢复案件后,将自己的罪行原封不动地坦白,坦白,因此可以受到适当的轻微处罚。 被告人白某林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后,5年内必须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必须依法受到重大处罚。 被告人13万元诈骗和20万元诈骗中失败的10万元是犯罪未遂,应当依法轻罚。 被告人白某林主张自己是从犯的辩护意见,但由于两名被告人同时实施犯罪和白某永远不归案,不适合分开主从犯,本院不予支持。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免受侵犯,法院依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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