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成的协议_ 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菏泽这28人被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十月初九

\r 点心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r 牡丹区2017-24号地块(二期)

\r 牡丹区2013-18号地块(第3期)

\r 牡丹区2018-7号地块(二期)

\r 牡丹区2016-10号地块(洪湾)

\r 四个区画家征收补偿决策的通告

\r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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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由于需要建设牡丹区2017-24号区划(二期)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区政府将于2018年9月15日决定征收住房,牡丹区2017-24号区划的第一期东、计划永昌路以南、太原路以西、丹阳路以北(计划部门制定) 征收通知发布以来,许多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迄今为止,该项征收补偿方案已经过期,个别征收对象多次在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但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设置补偿协议。 牡丹区2017-24号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6条的规定,现对被征收人的原建国、李秀林、王福元、王鲁明、王辉、王成、侯巧莲、王鲁刚等8人征收房屋

\r 点心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r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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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牡丹区2013-18号区划(三期)小屋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于2017年3月4日决定征收房屋,在解放街和双井街东、中华路以南、牡丹路以西、长江路以北(以计划部门规定的征收红线为准)范围内 征收通知发布以来,许多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迄今为止,该项征收补偿方案已经过期,个别征收对象多次在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但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设置补偿协议。 牡丹区2013-18号区(三期)棚区改造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现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6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张本忠、武翠华等2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通知。

\r 点心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r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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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由于牡丹区2018-7号区划(二期)旧市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区政府将于2019年3月26日进行房屋征收,在牡丹区2018-7号区划的第一期东、规划分岔路和学林嘉园项目南、花园区西、铁路以北(南平区西) 征收通知发布以来,许多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迄今为止,该项征收补偿方案已经过期,个别征收对象多次在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但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设置补偿协议。 为确保牡丹区2018-7号区划(二期)旧市区改建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6条的规定,现有被征收人李瑞凤、张文喜、宋凯、李继存、张剑、赵凤兰、孟昭喜、刘敬民、刘雪玲等9人

\r 点心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r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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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由于牡丹区2016-10号区(洪湾)棚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区政府将于2017年9月10日进行房屋征收,以人民路和牡丹公馆项目东、高速路以南、张集居民点以西、赵王河以北(计划部门规定的征收红线为基准) 征收通知发布以来,许多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迄今为止,该项征收补偿方案已经过期,个别征收对象多次在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但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设置补偿协议。 为确保牡丹区2016-10号区(洪湾)小屋区改建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6条的规定,现在被征收人员有景菊、洪学坤、洪钦配、洪廷武、洪永强、洪廷英、洪世畅、洪学进、洪学行等

\r 点心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r 2019年10月9日

\r 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获悉

\r 查询过了

\r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r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6条的规定

\r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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