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会前流程_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出台 9月1日起施行

8月29日,潍坊新闻网报道(记者孙瑞荣) 8月29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召开记者招待会,增进社会公众对新公布条例的认识和理解,推动更好地贯彻条例。

记者从发表会获悉,《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于2019年5月31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征求各方面的建议反复讨论审议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进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后,市会展事务所(现市会展服务中心)及时启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初步形成《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办理原市政府法制事务所(现市司法局) 提交审查,经公示、修改、各有关部门签字等手续,将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8年10月,市政府以法律草案的形式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后,市人大华侨委员会依法进行了先行审议。 2018年10月和12月,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十八次会议相继审议了条例草案两次。 在此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员会积极开展立法调查与论证,就条例草案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市级领导人的意见,征求市人大立法工作学校地区合作公司西南政法大学的修改建议,通过潍坊日报、潍坊人大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建议意见。 法工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成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市会展开(现市会展服务中心)、市人社会局、市城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易促进会等部门和有关领域的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集中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统一审议

2019年4月9日,市委常委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会关于潍坊市会展业立法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9年4月25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2019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的决定。 6月上旬,潍坊日报发布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第30号公告,公布条例全文。

明确发展原则规范规范会展活动的服务与管理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第42条,包括总则、促进与支援、服务与管理、附则等。

明确潍坊市会展业发展遵循的原则。 即政府的引导、市场运营、公平竞争、行业自律。

明确会展业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潍坊市会展活动中心部门多,会展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存在多头、交叉管理、统一协调困难等问题,会展业市场化发展缓慢、利润不高、竞争力不足,同时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和部门职能也得到调整。 为了解决影响我市会展业发展的管理体制问题,条例要由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明确会展业主管部门,规定会展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明确促进和支持会展业发展的措施和路径。 市政府每年安排会展业发展支持资金,将其纳入年度预算,鼓励发展规定提高对重大会展活动的支持力度的国际、全国、地区特色品牌展示会,重点培养和引进品牌展示会企业, 鼓励发展必须重视培养专业性展览中小企业的展览产业集群,制定延长展览产业链的新展览馆建设计划,推进现有展馆的辅助建设,提高展览综合服务功能, 应加快展会中心功能区建设建立会展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的会展企业鼓励和引导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兴会展业状态

规范会展活动的服务和管理。 在制定会展活动计划,加强规定建立重大会展活动提前通告制度的会展业指导,会展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展业统计监测系统和数据分析发布平台,定期发布重大会展活动指导目录的审查方面, 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定必须提供便利服务的会展活动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规定了会展活动开展部门、参展部门、会场部门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明确执行本条例的补助措施。 为切实落实本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地,市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