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名单_ 清朝内务府的盐商真的赚钱吗?为何部分家族还会因此破产?

清代内务府的盐商又称“皇商”,是属于内务府的盐商。 主要有两种。 一个是做生意后入籍内务省;另一个原来是内务府出身做生意,王惠民家属于后者。

王惠民家族是长芦着名的盐商家族,从康熙到干隆年间,出身于内务府,在获得引地和经营盐买卖方面具有差别优势,引地和引价数量是长芦盐商中最多的。

王惠民家属作为富甲方的盐商,正规经营得到的利润不能应付其重大支出,必须走出贩卖私盐等违法犯罪的道路,被发现后,必须被法院处以巨额罚款,最后被法院解雇。 王惠民家族的兴衰过程在清代内务府盐商和公式之间出现了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关系。

一、王惠民家族的收入和支出史料显示,康熙四十五年,王惠民因与内务府的关系,成功接管充电的蓟州、遵化等八处引地,而且以前拥有的通州等三处引地,已经有十一处引地。 康熙五十七年,购买移居等引导地,在干隆十七年分居时,共有引导地的有二十一处,随着引导地的增加,其引导额也相应增加。

王惠民通过接管被解雇的盐商引地振兴盐业生意。 王惠民通过其内务府盐商的身份和广泛的人脉,陆续接管被搜查的盐商的引地,大幅度扩大经营规模,成为长芦的着名盐商。 但是,王惠民为了得到这些导游,必须正式赔偿前导游主人的借款和罚款金额,这些赔偿金额都是分期付款,王惠民不需要一次性付款,这还是相当费用的。

王惠民家族的重大开支,除了因此得到的引地主人偿还的债务和罚款,还有一大负担是“卷利”。 清代内务府和官员将银的一部分贷给盐商,每年征收巨额利息,命名为“栖银二”,这些被征收的利息称为卷利。

并非所有盐商都按期偿还利息,清政府朝廷设定期限强迫盐商偿还利息。 考虑到王惠民内务府的出身和政府对盐商的支援,法院制定了在允许范围内尽量分散王惠民家属应该支付的借款的时间计划。 尽管如此,王家每年必须提交的银额还不是小数。

王家的经济负担大部分来自对灾区和战争捐款的关怀,王惠民家庭正常运营,但问题也很少,王家作为长芦第一盐商,当法院需要金钱和忠诚时,王家要比其他盐商看起来更积极。

干隆九年,长芦盐商向水灾捐赠了10万银两的干隆十三年,金川战争的捐款是2万二,这两次捐款中,王家具体捐赠了多少还没有明确记载,但都是捐款名单上的第一位,捐款额应该最大。

这样,王家每年经营盐业的合法总利润可以说是很少的。 为了达成那个暴利的需求,必须贩卖私盐,和法院共享利益。

二、王惠民家族的弊病和衰退的盐,即各盐场是交易结束后残留的盐。 在食用盐畅销的季节,法院为了弥补供给不足,允许盐商出厂盐,但必须在书上注册留作馀项,征收相应的馀盐税。 未经官方许可,如果征税或擅自运送盐,就会被视为私盐,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商私”。

盐商为了牟取暴利,经常冒着很大的风险出售私盐。 如果法院发现这种行为,盐商们将面临巨大的罚款银行,罚款银行可以弥补几倍,甚至可以弥补盐商作弊造成的损失。 对盐商来说,积极承担巨额罚款可以免除其销售走私的刑事处罚,但由于这些罚款银额非常巨大,很多盐商家庭因缴纳罚款银而衰退、破产。

雍正十二年初,梁樟被王惠民夺走了引地,王惠民家族知道了偷盐的秘密,强迫王惠民归还引地,但王惠民依靠其广泛的人脉向鄂礼行贿,压制了这件事,最终缴纳了33万两罚款银。 到了干隆十九年,王惠民家族在收纳馀盐的过程中举报不正当行为,罚款银和金银为“一银两度”,最终王家被处罚七万二度。

王惠民家族如果和以往一样富裕,缴纳了这些罚款银后,就能正常运作,但是2年前王家已经分家,长子和次子分家财两份,王家已经不富裕。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容许罚款银的缴纳大幅度缩小,每年缴纳的罚款银只有原定额的约六分之一。

王家毕竟是长芦第一的盐商,即使分家后面临如此巨大的罚款,依靠其内务府出身的优势及其盐场的巨额收入,勉强维持也不成问题。 但是,天上人们不愿意,他们和其他盐商一样,都被物价上涨的自然灾害所困扰,为了偿还债务,王惠民必须卖掉手上的土地,卖掉其名义的财产。

虽然王惠民还没有还清朝廷的债务,但债务就像雪人一样,越来越大,阿姨支持了十年后,留给儿子的土地外还有96万两债务,但儿子不像父亲那样有才华,只有几年没有力量还清债务,没有盐商资格到法院去

三、由于总结王惠民家族的兴盛和衰落,盐商贩在盐的过程中不正当的事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很难根除,清王朝面对这个事件,不是严厉的刑事处罚,而是对违法的盐商贩处以巨额的罚款。

对盐商来说,只要接受这笔罚款就可以继续经营。 皇帝、内务府、盐商之间形成了环境联系的利益关系,法院对盐商是否合格进行判定,不是看是不正当还是违法,而是喜欢它是否会不断地向法院送利益。

[1]中国第--历史资料馆.(干隆s十年四月一日)长芦盐政普福为了遵守盐商王至德未清的事项,在十五年内必须缴纳的干隆年间调查了长芦盐商王至德父子缺损金事件[]历史文件2001(2):50

[3] (干隆二十九年二月十一日)长芦盐政高诚为了消除商力要求提高盐量[G]//中国第一- -历史资料馆、天津市资料馆、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清代长芦盐务资料史料选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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