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医保认定_ 好消息!四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四川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基础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疗保险统一基金的支付比例在50%以上,原则上不设支付线。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险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险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监局等四部门最近共同出具文件,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保障机制,将参与居民医疗保险的“二病患者”门诊药品

“两病患者”是怎样认定的?

“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准。 “二病”认定机构原则上应当是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放宽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副主任医师和具有以上作用的专业现职临床医师认定,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二病”认定机构

“两病患者”哪种门诊药可以报销呢?

“两病”患者门诊药品适用范围,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用于降血糖治疗药物,优先选择目录中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购买的药品。

你能报多少钱?

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市(州)在掌握“二病”门诊用药人数、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基金的运营情况合理设定清算比例和最高支付限度,11月在当地公布实施细则,确保国民年内的待遇。

原则上,“两病”门诊药品保障没有设立支付线。 “两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基础医疗机构门诊降血压、降糖政策范围内发生药品费用,统一基金支付比例在50%以上。 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以上,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年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相加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重复清算,省医保局等四个部门明确要求,对已进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实行原始政策。 对于病情比较稳定的“双病患者”,门诊用药可以实行三个月的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用药,防止滥用。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