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偿案例_ 律赔保案例|交通事故中存在多名被侵权人,应当如何赔付?

在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件中,同一事故中经常发生多重侵权者或多重侵权者,侵权者保险交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各侵权者的诉讼必然涉及保险金的分配问题,本文将法律赔偿的实际案例与大家共享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

一、事件概要

1、刘某出租车和杨某驾驶的大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刘某当场死亡,出租车乘客马某受重伤。 根据交通警察部门制定的事故认定书,杨先生负责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先生负责这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马先生没有责任。

2、车辆保险:出租车是某人的保险公司,保险了交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50万元)、道路交通运输业者责任保险追加司乘员(限额50万元)的大型半挂车在某大地保险公司保险了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50万元)

3、据法院报道,侵权人刘某损失1045619.5元,马某损失469809.48元。

二、两名侵犯者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伤者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需要在治疗后或者评估财产损失之后,进行请求以弥补损失。 本案中,律师保险的高级索赔人将具体赔偿程序、标准和金额总结如下

1、刘某和马某损失总额为1535428.9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

首先侵权人杨某保险的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死亡伤害赔偿限额110000元以内。 其中,赔偿刘某748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赔偿马某35200元。 医疗费赔偿限额在10000万元以内赔偿马某10000万元。

2、刘某盈馀损失968819.5元,自己承担30%,70%为678173.65元,由侵权人杨某承担。

3、马某盈馀损失4252525252525252525352535253525352535253525352535253 70 %由杨某承担297226.64元,该部分由杨某保险的大地某保险公司承担。

4、杨某第三方责任保险限额50万元按比例赔偿两名侵权人,不足部分由杨某个人承担。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多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损失超过各汽车交通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未超过各汽车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当事人要求各保险公司按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者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受害者的损失比例确定强险赔偿额。

四、法律赔偿的建议

1、从事货运业务的驾驶员应尽量购买大宗商业保险,并购买至少100万元限额的第三方责任保险。

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事件的代理人应该重视调解,为了避免当事人赢得诉讼也得不到钱的尴尬而努力。 如上所述,法律赔偿在代理过程中往返4000公里以上,不辞辛劳,不辞麻烦,重复当事人的工作,当事人同意延缓侵权人的时间,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最近所有赔偿金额都已经履行。

3、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应采取适当的诉讼战略,与当事人充分联系,追求最佳事件结果。

4、许多索赔往往涉及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知道保险公司在保险限度内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普通人不接触这方面的知识,需要特殊的索赔平台提供专业的索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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