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奖学金被捅伤_ 研究生被捅伤89天无果,到底卡在哪儿了?

沈阳大学的研究生在校内被同学刺伤,伤害了警察。 正在逮捕嫌疑犯。 新京报我们的视频产品

最近,“沈阳大学的研究生被刺伤89日没有成果”的话题受到舆论的关注,也在推特上大受欢迎。

据新京报报道,12月18日沈阳大学研究生王某宇在微博上,因奖学金问题认识了两名同学,被一名陌生男子刺伤轻伤,事件于89日,每期供述3次,但警察还没有发出调查结果。

案件引发舆论后,沈阳市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决定将案件升级为管辖,市局通报设立特务署调查案件,要求案件成功。 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执法过失的,依法断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是一起案件不复杂的校内持刀具暴力伤害案件,有某证据,有受伤鉴定,有血腥伤痕,为什么报案于89日记录3次供词后无进展,市局介入,“高级管辖”和媒体需要追踪推进案件进展? 事件的手续到底塞在哪里,这是很多人看到这个消息的第一次感想。

根据受害者王某宇的经验,2019年9月19日,大学评定奖学金,两名学生怀着不满带到学生会的办公室。 之后,一个陌生男子,三个人口齿不清地殴打,眉骨轻微受伤,大腿肌腱断裂。 他最后被学校老师发现送进了医院。

由此可见,学校方面在最初的时间得知他被骂、殴打,故意受伤这一事实是应该明确的。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人体而受到法医学“轻伤”以上的伤害,是故意伤害罪。 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但受害者达到“轻伤”以上,是故意的伤害罪。

据沈阳市公安局介绍,经鉴定,王某宇左大腿轻伤二级,面部轻伤。 据此,对王某宇施行暴行者,确实达到了《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为什么不立即立案,逮捕了嫌疑犯呢

由于本案可能与伤害鉴定的一环有关,因此目前还不知道伤害鉴定中事件的进展是否延迟。 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检定标准》,以“损伤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伤势稳定后再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伤和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是在损伤90天后进行鉴定。与此相对,“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可以在损伤后进行鉴定”。

在此事件中股肌腱断裂这一伤害是“原发性的伤害”,仅仅通过测量刀口的长度和深度就能决定是否会轻伤,“伤势稳定”或者没有必要等到90天。 说到“丽江女游客毁容案”,警察之所以定性困难,是因为执行了“毁容案90天后才能鉴定伤情”的鉴定标准,故意伤害案件中最简单的刀伤是没有任何延误理由的。

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公安机关的案件需要慎重考虑证据,但学校办公室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已经清楚,受伤的鉴定结果也非常明确,适用的法律也比较简单。 那么,通报在89天后还没有进展,哪里有卡呢?

这些舆论场所的问号显然需要警察在权威性的调查、日光的工作、严格的责任下直截了当。 事实上,即使处理此事件时遇到困难或事件复杂性,刑警也可以实时通知当事人阶段性调查处理的进展,至少消除这种担忧。

目前沈阳警方作出公开承诺,提高管辖,如有执法过失,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给公众展示了案件转型期的曙光和公安机关应担当的任务,希望下次不要失约,案件犯人和可能存在的责任人依法受到公平处理。

□徐明轩(法律家)

编辑胡博阳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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