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_ 天广中茂子公司年报审计5宗违规 正中珠江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督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 〔2019〕42号),福建证券监督局最近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作)(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执行的天广中茂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天广中茂”) 002509.SZ )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对2016、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的执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在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于异常情况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审计步骤

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现场访问了中茂园林工程项目,发现有些项目了解的情况和中茂园林财务帐目记录有所不同,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采取进一步措施,未能发现中茂园林有预先确认2016年和2017年年收入的行为,‘中国

二、怀疑取得的审计证据应该有的职业

中珠江与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2017年年报审计时取得的中茂园林工程项目合同记录与中茂园林财务会计记录不同,但中珠江与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不保持职业不信任,取得的审计证据不足,中茂园林无法发现预先确认收入的行为,《中国注册

三、有些控制测试没有保留应有的职业怀疑

在对中茂园林2017年生产和仓库循环进行控制测试时,测试样本的发票日期与计入的会计期明显不符,但中央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得出正确计入相关细节的结论。 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在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时没有持有职业嫌疑,没有引起关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标准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第28条的规定。

四、有些信不到

当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通过中茂园林2017年银行账户时,一些银行的回信表示尚未确认查询函中的一些信息。 对于没有银行的回信,中央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没有办理进一步的审计手续,工作原稿也没有说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标准第1312号——通信证》第17条的规定。

五、部分期限测试取得的审计证据不足

一是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对中茂园林到2017年的库存增长进行期限测试,库存期限未得到充分的审计证据;二是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对中茂园林子公司2017年资产负债表后期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期限测试 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标准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0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央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规范》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福建证券监督局决定采取向中央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发出警告书的监督管理措施。

目前警告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 (1)中间珠江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标准》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行质量;(2)有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奋履行审计义务 中珠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应在2019年9月14日前向福建证券监督局书面提交报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此次行政监督管理出现问题的中茂园林是天广中茂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中茂园林成立于2000年3月15日,主要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在内的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市政公共工程施工等。

正中珠江是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据中国基金报道,中央珠江主页报道,中央珠江在提供中小民营企业IPO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实力。 迄今为止,中珠江上市公司的客户名单(包括在内)共有87家。 但据统计,包括康美药业在内的6家公司提出了“非标准”的意见,其中猛狮科技、南风股份、康美药业3家公司提出了“保留意见”,赫美集团直接提出“不能表达意见”。 其中,2019年5月9日,中央珠江因涉嫌在康美药业监察业务中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在证券监督会上成立。

另外,注册会计师陈昭同时是中央珠江股东,拥有中央珠江的3.45%的股份。 陈昭1996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1998年7月14日获得认可注册,根据注册信息,陈昭正中任珠江部门经理。 另外,陈昭于2005年9月8日取得了税务师的工作资格。

  

注册会计师马云山于2002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于2003年11月11日获得认可注册,注册信息显示,马云山正中间担任珠江项目经理。 此外,马云山于2006年5月21日取得了会计师资格。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0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情况设计并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5条规定,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修改或追加解决哪些审计程序,并应考虑存在的情况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 (1)从某个来源取得的审计证据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28条,在规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认识到有职业嫌疑,财务报告可能发生重大误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通信函》第17条规定,对查询信回信可靠性存在疑问的,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取得审计证据,消除这些顾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2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员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发行特别文件的推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恳负责、诚信、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行规范和道德规范,发表专业意见,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继承风险驱动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的执行标准和相关规定,完善认识程序,科学选择认识方法和技术,充分理解被认识机构及其环境,慎重关注重大误报风险,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员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发行特别文件的推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会的规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会依法采取纠正、监督会话、发行警告书、填写信任文件等监督措施的行政处罚

以下是原文

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作)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

决定发行警告书的措施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作)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

最近我局检查了你们实施的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或公司) 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的执行质量,发现你们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于异常情况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审计步骤

你们现场访问了中茂园林工程项目,有些项目知道的情况和公司财务账簿记录有所不同。 你们未采取进一步措施,未能发现有预先确认2016年和2017年年收入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标准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5条的规定。

二、怀疑取得的审计证据应该有的职业

2017年年报审计时取得的中茂园林工程项目合同记录有些与公司财务会计记录不符,但由于不保持职业不信任,对取得的审计证据不感兴趣,公司无法发现预先确认收入的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标准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有些控制测试没有保留应有的职业怀疑

在对中茂园林2017年的生产和仓库循环进行控制测试时,测试样本的发票日期与计入的会计期明显不一致,但你们得出了正确计入相关会计的结论。 你们在运行控制测试程序时,没有保留职业嫌疑,没有给予关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标准第1101号——不符合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第28条的规定。

四、有些信不到

你们在中茂园林的2017年银行账户上写信时,一部分银行的回信表示还没有确认查询文件中的一部分信息。 关于没有银行的回信,你们没有进一步的审计手续,对工作的原稿也没有说明。 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标准第1312号——通信状第17条的规定。

五、部分期限测试取得的审计证据不足

一是你们对中茂园林到2017年的库存增长没有进行期限测试,库存期限没有得到充分的审计证据;二是你们没有对中茂园林子公司2017年资产负债表后期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期限测试,费用期限是充分的审计证明 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标准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0条的规定。

如上所述,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规范》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你所属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发出警告书。 现警告你方: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标准》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审计执行质量;(二)有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奋履行审计义务。 必须在2019年9月14日之前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不服本监督管理措施,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私会(中国证监管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券监督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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