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_ 深交所质疑袁仲雪通过委托表决权转让控制权原因:是否存在后续股权转让安排

袁仲雪转让软控股实权很快引起了深切关注。

\r \r 8月9日,软控股公司发布《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实际控制者拟变更公告》,青岛西湾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控股股东、实体控制者袁仲雪拥有的1.4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东的15.56% )的表决权

\r 此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西湾软件将成为软件控股单一所有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统治者将改为李兆年和杨浩涌。

\r 对此,深交所首先要求软控股公司详细说明这次交易的背景,说明控股公司的股东、实际支配者袁仲雪委托表决权方式转让公司支配权的理由。

\r 其次,深交所要求的软控股将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是否有等价支付的安排,或者是否有类似的安排。 如果有对价支付的安排,我会说明对价支付的情况和合理性。 如果没有等价支付的安排,就没有等价支付的情况下,袁仲雪委托表决权的原因和合理性,袁仲雪如何保证自己的资本,未来受托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与受托人利益发生冲突的解决方案,说明利益冲突中是否有收回表决权的可能性和依从性。 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否有后续所有权转让或其他安排。

\r 同时,深交所要求西湾软件结合自身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人员配置、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决策方式和董事会席位构成等,说明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方式,在后续的具体安排中, 包括是否接受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和增加资金来源,是否接受本次权益变动中不转让受托表决权的权利,12个月后是否有转让的可能性和相关安排等。

\r 此次协议的签名仅涉及表决权委托,不存在所有权的实质转让,所要求的软件控股部门实际说明控制者的认定依据和相关人员确保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r 最后,包括本次协议签署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否构成一致行动者,是否有一致行动协议和计划,一致行动的期限,解除条件,将来的减免计划等。

\r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商发表之日,袁仲雪提出了减收股票的计划。 据公告,袁仲雪及其控股公司青岛瑞元鼎辉控股公司拥有软控股份1.51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4%,自公告之日起3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收我公司股份1867.97万股(占公司总股东的2%

\r 天眼调查资料显示,软控股创建于2000年,致力于橡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化装备的研发与创新,为轮胎企业提供硬件与软件结合、管理的一体化智能整体解决方案。

\r 2018年,由于营业权减少和宏观环境的影响,软控股纯利润损失3.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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