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文件_ 自然资源部新政: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最近猪肉价格上涨在街上引起了话题。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数据显示,8月19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的平均零售价格已经达到20元/斤,之后还在持续上涨。 9月4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零售价格已达到24.06元/斤,较上周上涨6.65%,较上月同期上涨34.71%。 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综合措施恢复猪的生产,取消超越法律法规的猪饲养、饲养限制,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供应等5项措施。 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文件

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文件

这是6月5日国务院再次安排稳定的猪供应后。 与上次会议相比,本次国家的政策布局更加细致,会议表明地方必须立即废除超越法律法规的禁止饲养猪、限饲规定、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规定等。 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问题的通知》,贯彻实施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会议精神,紧急颁布生猪养殖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猪养殖用地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全国稳定猪生产保障市场视频电话会议精神,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猪养殖用地需求,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动 目前,稳定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关系到人们身边利益,关系到经济的稳定运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局。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把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服务。 应积极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了解情况,了解需求,了解脆弱部分,迅速解决问题,为稳定生产猪提供用地保障,保证。 二、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将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地,按农地进行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查手续。 在不占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配置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猪养殖用地使用普通农田,作为养殖用途耕地不需要平衡。 其次,生猪养殖丸舍、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废除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第三,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猪的养殖生产,利用现有养殖设施用地鼓励猪的养殖生产,各地可以根据情况制定进一步的鼓励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务效率 应“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殖场(户)和乡镇政府、农村集团经济组织协商,通过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可以获得用地。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解读用地政策,指导养殖场(户)理解用地规定,协调用地问题。 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件事后监督管理,防止养殖用途变更,确保农地农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支持养猪! 自然资源部新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