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点_ 黄润秋:2018年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点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活动新闻中心第四届新闻发布会(朱紫阳摄)

人民网北京于9月29日(记者朱传戈) 29日下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活动新闻中心在媒体中心召开了第四次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接受记者采访,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黄润秋表示,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列入宪法。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 因此,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渐进入法治化轨道。

黄润秋表示,目前我们以环境保护法为先导,基本形成了涵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安全等主要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止法、水污染防止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土壤污染防止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核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9部生态环境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法律被修订了,不过,我们也填空了,进行了新的制定。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导入了日常罚款、扣押、停止生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舆论评价为“史上最严厉”。

“2018年全国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为18万6千起,2014年仅8万3千起,两相比增长了124%”黄润秋说,罚款总数2018年达到152.8亿元,2014年只有31.7亿元,增长的比例为382%,这个比例相当大

黄润秋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积极措施,以整合体系、填空为重点,加快建立符合美丽中国目标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 现在正在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 与立法机构合作尽快修改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污染许可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防治污染攻防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大力推进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法治建设,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律,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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