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人口少于300万_ 新规出炉!今后南宁新建住宅小区至少配建300平方米养老用房

10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方法”规定,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建设社区住宅养老服务用住宅。 而且单间住宅的建筑面积必须在300平方米以下。 市区人口少于300万

01四类住宅小区进入建设要求

《方法》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解决居民住宅辅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住宅规划建设问题而颁布的。 南宁市民政局有关科负责人透露,为便于实际操作,“管理办法”首先揭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房的性质,即社区老年人的生活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问药、保健康复等服务场所。

同时,为了更好地识别哪个新建住宅区,需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住宅,“方法”列举了具体类型。 在市规划区域内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拆除危险旧住宅改造小区、拆除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等都需要按照“办法”规定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住宅。

02百户30多平方米“办法”明确,开发建设部门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房的负责人,在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房时,表示“新建住宅区每百户3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不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房 而且单人房住宅的建筑面积必须在300平方米以上”。

同时,“方法”对开发建设部门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场所、空间、设施设备、消防、建设期等作了具体规定。 例如,开发建设部门应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计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检验、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市区人口少于300万

03开发建设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补助住宅养老服务用住宅应免费提供权利关系,新建住宅小区补助住宅养老服务用住宅如何继续管理使用等问题,也提出了“方法”的具体要求。

例如,“方法”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房作为住宅公共服务补助房,由开发建设部门免费提供,权利归所在地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由社区居委会使用,负责维护、养护。

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社区住房养老服务住房,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重视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以“公营民营”模式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办法”表明,不得租赁、转让、抵押或挪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造他的使用。 如有上述行为,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纠正和回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区人口少于300万

04联合建设中不追究负责人责任的规定,今后四类住宅小区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共同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住宅。 那么,如何顺利推进配套建设呢?

第一

分工表明,“方法”明确了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城市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在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规范设计了建设流程,明确了工作、权利和责任。

第二

为保证建成后顺利搬迁,《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与城镇人民政府一起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住房申请登记。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审查中审查住房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登记证有关资料时,不能按此办法履行职责,应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住房不足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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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南宁晚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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