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实施细则_ 新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

银保监会网站25日宣布,最近发布了由银保监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次修订旨在贯彻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活力,促进银行业竞争力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效果。

细化银行业开放措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于2018年11月28日~12月27日,银保监会就《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 银保监会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多数意见已纳入《细则》或拟纳入相关监管制度。 其中,吸取了很多意见,外国银行分行与下级明细同时成立的,废除了只能从事批发业务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业务方向。 对于部分机构提出的明确“牌照”下的下级明细和外国银行分行系统、人员和管理共享条件、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运营资金充足率指标免除标准和程序问题等意见,在《细则》颁布后,以适当的形式加以澄清。 其他意见为条文理解问题,以后续法规训练等形式进行指导和说明。

这项修订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实施,修改《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实行细分银行业开放的措施。 继续推进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序,包括扩大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的选择范围,取消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总资产要求,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核,外国银行分行将人民币零售存款门槛吸收到50万元,调整外国银行分行的生活资产指标要求,对外国银行国内分行实施合并审核等

实施条例实施细则 二是引进近年发布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开放事项,提高立法等级。 这些开放事项包括明确部分业务适用报告制度在内的外资银行可依法与母行集团开展国内外业务合作,外国银行允许开始合并计算支付给中国国内分行的运营资金的派生品交易业务,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向其他分行开始相关业务

第三,优化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比率指标评价,调整监管职责分工和报告程序条款,将生息资产提取批准条款修改为提取前报告,修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南》不一致的条款,统一修改监管部门名称相关部位等,上一期公布的法规和监管

持续完善审慎监督规则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深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将来将进一步修订《细则》。

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1-10月,银保监会批准了18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建设申请,批准了15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开业申请。 截止到10月底,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兆元。

目前银行业保险业已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阔领域的开放格局。 许多外资人士表示,积极把握开放措施带来的机会。 残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副会长张晓蕾表示,将着眼于符合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残渣打优势和专业性的领域,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等各类顾客提供优秀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据银保监会介绍,根据国情,全面借鉴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历史和国际经验,持续完善审慎监督规则,加强事件事后监督,切实保护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基础。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