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好考条件_ 定了!官方发布2019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详解!超全

正式决定版本注册条件

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实行药剂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文件。 文件详细记述了2019年实行药剂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征条件。 其中包括《国家执行药剂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情如下

一、执行药剂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被批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执行药师的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中药学单位工作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药学和中药学单位工作3年以上

(3)获药学类、中药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以上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的人,在药学和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数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的专业在考试条件下,“在药学和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数相应增加1年”。

即取得相关专业的大学学历,在药学或中医药单位工作6年

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药学和中医药单位工作4年

获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药单位工作2年以上

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和中医药单位工作1年以上。

2018年开展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豁免科考生除外),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以四年一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行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行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考生,相关专业和药学中医药专业均实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医药相关专业的中专学历 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以原34号文章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各科目成绩的有效期最迟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

二、不参加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方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医学专业高级职务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免除“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取得只能接受“药事管理和法规”、“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门考试的中医药或者中医专业高级职务,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可以免除“中医药专业知识(1)”、“中医药专业知识(2)”,只能接受“药事管理和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和技能”两门考试。

被免考资格的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高级作用和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两个条件。 高级职务的分类是药学或中医药单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专业高级职务。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护理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除两科的条件。 高级职务必须在考试期限前取得。

属于不参加考试部分科目的大学毕业以上学历的考生,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将2年作为1个周期进行管理,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2018年度实施药剂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的规定执行,合格科目的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到2019年不滚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药学和中医药专业20年,原34号文章《药剂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第5条规定的免除2科条件的药学和中医药专业学历考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继续免除两科申请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规定执行,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过渡时期后,中专学历不符合《执行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考试条件,不能以免开两课的方式申请执行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03

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在考试条件中,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国家认可的学位发行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发行的学历、学位证明书为证明,只能取得毕业证明书参加考试。

大专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中等专业学历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中等专业学校签发的学历证明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术人员学校签发的学历证明书。

考试条件下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的尝试方法”( 87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聘计划中注册的学士学位,分层次从事大学本科后的教育。 本科学习阶段通过专业选修获得的“二学位”或本科学习阶段由中外合作学授予的“二学位”、“联合学位”不是第二学士学位。

04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定义

考试条件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设置与管理方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业设置管理方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业目录( 2015年)》等规定

执业药师好考条件

五、“相关专业”的定义

考试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在“制度规定”“考试方法”的实施过渡期,参照“关于2015年发表药剂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书的通知”(人考中心通信〔2015〕31号)实施。 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除“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06

六、“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的定义

考试条件下“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仅限于工作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大学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与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条件规定的药学和中医药岗位工作不同。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从事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满足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报考工作药师的职业资格考试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师活动和护理工作,不符合“从事药学、中医药专业技术”的报考要求。

07

七、专业岗位服务年限的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期限是考试当天的12月31日。

考生从事的非药学、非中医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的工作年数。 在没有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的实习经验,不会计入专业岗位的工作年数。 海外工作经验不计算考试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数。

取得药学、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参加工作,通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医药及相关专业学历考试,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到考试年度的实际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数。 半年以上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的工作年数,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数可累计。

08

八、港澳台居民考试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国家执行药剂师职业资格考试。 申请条件见《制度规定》处理。 港澳台居民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持有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等学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参加考试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执业药师好考条件

执业药师好考条件

执业药师好考条件

执业药师好考条件

执业药师好考条件

执业药师好考条件

执业药师好考条件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