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理首例高空抛物_ 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开庭 将择期宣判

大众网海报上海11月26日讯(记者庄滨浜) 11月25日下午2点,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高空抛物案在闵行区法院第一大法庭开庭审理。 这是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案件的意见》后,上海法院审理的第一批高空抛物进入刑事案件。

\r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检察院)于2019年8月1日17时左右,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指控开锁人员将其父母撬开市闵行区江航道住宅门,持棒打击住宅物品。 被告人蒋姓还将手机、平板电脑、小刀等从14层高处扔向窗外,落到住宅区的公共道路和楼下停车的轿车上,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蒋某通过电话通报,事件发生后如实坦白了上述犯罪事实。

\r 民行检察院认为,被告蒋某为了发泄感情,将手机、平板电脑、刀子等从高处摔下来,摔坏了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了公共安全,没有带来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采取了危险的方式

\r 在审判中,被告人蒋某表示对检察的诉讼没有异议,自认罪,希望法院能依法宽大处分。 此案审理后择日宣判。

\r 今年10月21日,最高法发行《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事件的意见》,规定对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况以危险方式论述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特定情况应受到严重处罚。

\r 检察官说,高空抛物处于取证的困难之中。 这次“意见”发表后,全市首起高空抛物刑事件没有出现死伤者,但结果不可预料。 如果能够警告“如果发现不容忍”,就能减少这种危险行为,确保人们的“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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