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理首例高空抛物_ 上海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上海审理首例高空抛物

正义网上海12月2日电(通讯员韩笑)于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姓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层高处掉下来,将一些物品丢到园区公共道路上,破坏停放在这条道路上的汽车,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认罪处罚等场合,采用对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减轻处罚、宽大处罚的意见。 但蒋姓在案发现场与父母长年共同生活,熟悉环境,明确了因家庭矛盾而舍弃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 被告人的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得缓期执行。

该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物案件的意见后,在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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