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_ 范恒山:对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若干思考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基础最好、生产力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不仅是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也是引领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域。 作为先行和试验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在遏制国家这一根本要求,推进高质量发展方面探索独特路径,提供有益经验,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

区域一体化的本质是实现资源要素的无障碍自由流动和区域间全方位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牢牢抓住这一本质要求,着力消除一切不利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突破行政区限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市场合理分工和各区域优势的

追求富裕仍然是长三角地区发展的重要目标,但这并不充分,长三角发展应有更高的要求,这一“高”的要求是实现幸福。 实现幸福不仅需要足够的钱,还需要工作方便、生活舒适、旅游安全等因素。 长三角区域在追求幸福方面必须走遍全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域必须立足于此先试一试。

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有必要在上海、浙江、江苏三省市界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一是运用合适的职业生涯和平台推进整体和专业工作,是过去几十年改革发展探索形成的有效途径,对推进难度高、风险高的改革发展事项尤为必要,这些职业生涯和平台不仅起到支持和示范作用 从实践上讲,迄今平台运用大部分成功,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深入发展,有效发挥相关载体和平台作用。 二是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区域面积大,近36万平方公里,区域发展不平衡,需要通过范围适当的区域进行深入探索和积累经验。 但是,示范区要发挥真正必要的作用,就必须根据整体需求和战略高度,在地理位置、目标定位、重点任务、推进方式等方面做出合理的选择和正确的设定,否则就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根据发表的有关情况,我对此陈述了粗略的意见。

一、关于示范区选址的

据有关报道,正在编制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复盖青浦、嘉善、吴江三地,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 这个地区的选择总体上是适当的。 该地区不是长三角的典型地区,是开展一体化模式的合适地区。 说到不典型的地区,一般来说长三角具有三个“最”的特征,即我国经济最有活力、开放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与长三角发达地区相比,当前选择的地区依然具有明显的“发展中”特征。 另一方面,现在选择的地区不是世界性城市群特征的长三角城市群的典型地区。

此外,长三角一体化开展模式的适宜区域之一是传统的长三角区域三省市边界区域,从行政体制的角度来看,可以紧密结合三省市,支撑必要的行政力量,有效地从事相关探索考试。 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作为三省市界区域,如果彼此不深入合作,省内容易被周边化忽视的省域之间,容易引起相互关闭,造成恶性竞争。 成为一体化的示范区,边缘为中心封闭开放,竞争也成为合作。 其二,边界三地经济发展水平无差异。 长三角区域基本属于中等发达地区,这种发展状况意味着发展潜力,意味着推进一体化发展有很大的试验空间,许多领域的试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内容,可以比较顺利地开展。 第三,该地区的现实基础决定了其实验探索不仅空间广阔,而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这种实验探索将科学处理与优化有机结合起来,适合在长三角区域整体水平上推广运用,同时有效解决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区域实际空间广阔代表性的考试内容,主要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实现城乡完美和谐,包括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创造美丽家园,展示农村和城市各自的新形象,同时,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市与城市的充分协调,实现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创新活力充分的城市群建设分工与合作的高度包容性,在各地区、各城市建立强大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促进共同发展,通过对这些重要领域的实验探索,有效促进长三角区域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 其四,作为传统的长三角关系省域边界区域,实验探索对上海、江苏和浙江有直接意义。 传统长三角区域“发展中”地区面积大,近年来安徽也有较强的适应性。

二、关于示范区的目标定位

目标定位是示范区的核心和关键,建立示范区的目标定位是规划的精明之处和难点。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作为实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行区或试验区,其目标定位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国家的方向性,必须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应整个长三角区域的发展需要。 换句话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应从时代的发展方向、国家战略的布局、整个地区的需求和自身的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因此,我认为目标定位可以掌握以下4个方面。

一是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领先地区。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进入新阶段的基本特征,高质量发展决定了国家发展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安全。 高质量的发展也是世界发展的趋势,是国家间竞争的关键。 总的来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依然是以速度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质量不高,利润少。 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基础最好、生产力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不仅是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也是引领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域。 作为先行和试验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在遏制国家这一根本要求,推进高质量发展方面探索独特路径,提供有益经验,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

二是一体融合发展的先行区。 区域一体化的特点是各区域一体融合发展。 国家赋予长三角区域的战略使命是推动一体化发展,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当然是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 示范区要靠行政区,示范区要积极超越行政区的限制,全面推进一体化融合。 这包括在思想上确立推进一体融合的自觉性,形成行动上推进一体融合的主导性。

三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无论是长三角区域还是全国,城乡协调发展都是发展的核心问题和突出难题。 建议中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也是城乡结合的地区,不仅面临着城市科学的发展问题,还存在着农村振兴问题,也存在着城乡和谐与融合发展问题。 因此,作为示范区,应当构建城市发展新形象,开拓农村发展新面貌,推进城乡和谐发展,探索创建景观秀物丰富美丽家园的路径和经验,为其提供模式和示范。

四是创新创业的理想场所。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创新活力最强的地区之一,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成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发展高地,必须进一步推进创新。 因此,全面积累创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创新活力,是长期面临的新任务和努力方向,示范区确实应该由先头士兵带头。 最重要的措施是全面推进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构建具有国际一流标准的商业环境,为各类人士提供投资兴业最有利的条件和最坚实的支持,以长三角示范区乃至整个长三角地区为创新创业的理想。

三、关于示范区的重点任务

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发展的核心要求和国家使命,示范区作为先行区,其一切工作当然应围绕推进一体化深入开展。 但在操作过程中也要强调重点、走钢丝。 在此基础上,要深入推进示范区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整体一体化发展,要强调三个方面的工作,并把其作为关键

一是抓住“硬”和“软”两把钥匙。 抓住“硬”是一体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在这方面,除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外,重要的是抓住“统一”的核心,即摆脱局部意识,摆脱自己“一亩三分”的束缚,在整个地区统一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把合理、立体、智慧和坚实的基础设施体系融入示范区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抓住“软”,就是把推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结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一体化建设。 区域一体化的本质是实现资源要素的无障碍自由流动和区域间全方位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紧紧抓住这一本质要求,着力打破不利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优势特别是隐性障碍,突破行政区限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市场合理分工和各区优势 “硬”基础设施一体化和“软”市场制度一体化是其他各方面一体化的基础和条件,必须在特殊重要位置优先解决。

二是强调“一头一尾”这两个环节。 建设示范区,要抓住制约整体的重要方面写文章。 综合考虑,尤其是抓住逻辑密切的“头”“尾”两个环节。 “生产”是出发点,产业发展是生产的核心,“生活”是落实点,相关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是生活的核心。 抓住“头”,是基于生产考虑抓住产业发展的统一协调,抓住“尾”,是基于生活考虑抓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提升。 在产业发展方面,要集中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主线,统一规划,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比较优势,打造示范平台,加强新兴动能,优化辅助系统,扩大产业集群。 在发展社会事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进一步提高发展,应立足于和谐发展和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具体现实,逐步或同步推进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居住等一体化建设,形成共同共享、一体化的体制政策环境。

三是把握“一低一高”这两个要求。 “低”的要求是实现富裕的要求。 从全国来说,传统的长三角区域已经是富裕的地区,但在走现代化的道路上,还存在着实现富强的问题。 就目前长三角区域而言,地区最广的安徽省人均收入远低于江浙上海地区,实现富裕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追求富裕仍然是长三角地区发展的重要目标,当然应该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追求的重要目标。 但是,那还不够。 长三角发展应有更高的要求,这一“高”要求就是实现幸福。 形象是追求富裕,有钱就足够了,但是要实现幸福,不仅需要足够的钱,还需要工作方便、生活舒适、旅游安全等要素。 长三角区域在追求幸福方面必须走遍全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域必须立足于此先试一试。 要统一富裕和幸福两个目标,就必须把协调发展和综合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方面要切实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抓住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强调发展高科技高能产业的重点,协调推进供方结构性改革和需方动能提升,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到新的阶段。 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以增进民生福利,促进共同发展为基本目的,优化行政管理,改善社会治理,提高公共服务,享受人们的身心,全力构建安全流动的社会环境,在发展中不断增强普通人的幸福感。

四、关于示范区建设路径

路径决定效率还涉及成败。 无论是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还是创造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域,都必须建立实践性的策略和优化途径。 根据有关地区的操作经验和长三角区域的具体现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要达到规定的建设目的,就必须在路径选择方面把握这些方面。

一是加强规划指南。 不仅要根据整个示范区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还要适应各专业领域的统一建设规划。 作为过渡,可以采用“粗+细”规划编制模式,为全球发展制定模式型发展规划,对基本目标、总体原则、重点任务和主要路径提出要求。 同时,把握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以区域内行政区域为板块,分别制定更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制定行动计划。 根据相关规划制定推进一体化的操作方案,对推进各领域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任务表、路线图和时间,相应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和促进评价的机制。

第三,形成管制。 在整理和废除一切不利于推进一体化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必要程序,协商有利于推进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加快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目前可以通过现有的协调机制,形成类法规的共同行为规范,同时建立违规机制。

第四,建立协调机制。 借鉴长三角区域已经取得成功的经验,建立有权的领导组织体制和协调协商机制,及时解决一体化建设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为保障示范区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可以考虑在更高层次建立领导人协调机制。

五是探索共享模式。 要强力实施一体化的重大措施和相关利益关系,必须根据互利共赢、合理合理的原则,根据情况建立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 例如结合区域间投资、产业转移等重要事项,结合可以形成特有政策体系和制度设计的“飞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园区共建等重要措施,探索以产值、税收、利润、节能减排等重要指标进行区域间划分的有效模式。

第六,制定特殊手段。 着眼于加强促进一体化发展的责任和自我约束,探索建立特殊措施和特殊机制。 建立有关地区干部交流交叉工作机制和以推进一体化效果为主要评价内容的包括绩效评价体系在内的重大一体化项目实施和惩戒明显违背一体化要求行为建设“一体化发展平衡基金”促进一体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和其他政策等。

五、处理示范区建设中的几个重要关系

为了示范区在实现长三角区一体化中发挥重要的示范推广作用,示范区建设要真正实现高品位、高质量、高效率,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必须处理一些重要关系,特别是要处理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示范区与所在省域的关系。 示范区的优势虽然有着各有关省区域的强有力的支持,但必须防止有关行政力量的强烈干预。 各有关部门区域应当按照多支持、多服务、多维护的原则,合作推进示范区建设。 发生问题时,不应直接涉及管辖地区,必要时可以通过上层协调机构协商解决。

二是处理示范区域与长三角整体区域的关系。 长三角区域范围广、发展不平衡、风险大的一体化事项应当在示范区先行考试中积累经验,在路径明确、效果显着时复制推进。 在其他情况下,不能等待一体化的发展,必须合理加快步伐。

三是处理示范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 考虑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所具有的国家战略性质,示范区域应与国家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立即报告考试示范情况,寻求国家有关部门对各类考试特别是重大项目考试的支持和指导。

四是处理示范区与其他地区的关系。 另一方面,示范区应积极借鉴各地区推进一体化的良好经验,避免在已经成熟的做法方面绕道支付成本。 根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示范区全体或者各行政区地区可以利用相关机制进行必要的协调协商,积极推进与外部地区的不同类型开放合作。 (作者范恒山系着名经济学家、国家发改委原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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