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不会一蹴而就_ 证券法大修落定!官方答疑:注册制改革将分步到位

“升级版”证券法来了! 今天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案,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本次修正法是证券法颁布后的第二次“修理”,其中明确了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注册的完善规定。 今天上午10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证券法修改案等举行了发表会。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在会上重点介绍了实施登记制的安排。

注册制不会一蹴而就

全面推行注册制新法规定系统的完善

程合红表示,此次证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是明确实施登记制度。 本次修法对证券发行登记作出了比较系统、完善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使证券发行条件合理化。 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将“具有持续收益能力”的要求转变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在债券公开发行中,取消了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需要净资产额基准的要求。

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手续。 明确规定废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作为法定注册机构的发行审查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规定审查证券发行的申请。 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登记的具体办法。

三是加强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要明确规定发行人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投资者必须充分披露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要求内容准确、简洁、易懂。 修订后的证券法设置了特殊章节,对信息披露作出了系统规定。

四、证券发行登记制的具体范围、实施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明确规定为实践中登记制的阶段实施确保制度空间。

推进注册制改革逐步实施,逐步到达

程合红说,注册制是中央的大政方针,也是新修订的证券法的明确规定,必须坚决执行。 但同时,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证券品种,推行注册制度客观上是一步也走不出来的。 注册制度的推进是分阶段进行的。

证券法在这次修改中说国务院追加了具体规定登记制的具体范围、实施顺序的条款,为逐步实施登记制留出了空间。 科创板试点登记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登记制度的有效期内实施。 本次证券法修改后,可以无缝联系,认可决定将于2月29日到期,新修改的证券法将于3月1日实施,并继续实施注册制。

推进创业板改革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前的一些板块仍在研究实施审查制度

程合红表示,根据中央关于推行创业板改革试点登记制度的要求,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

根据此次证券法修改后的法律授权,证监会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把握证券发行、证券登记、市场负担能力的有机统一和联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推进逐步、妥善的改革。

“还有一点我想说明,法律授权有实施程序,在全面实施之前有些板块和品种很可能还没有实施注册制,我们将根据国务院的安排,继续适用原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认可的规定。”合红说。

证监会已经开始修订完善补助规章制度的工作

本次证券法修改通过后,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程合红表示,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一方面受到鼓励,另一方面责任重大。 据他说,下一届证监会将着重开展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证券法修改后完成了许多新的规定、新的修改,为证券法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准备。

其次,证监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本次证券法修订有很多新规定,还有很多授权规定,证券法新规定的基础上,证券监督会加紧制定和修订适当的规章制度。 证监会已经开始整理和完善有关规则的全面体系,整理有关制度。

此外,证券监督会执行证券法修改后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证券监督会的监督责任,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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