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当开展金融消_ 央行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金融消中央银行网站27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月25日。

中央银行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将继续积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金融领域的“阻尼器”和“舒压阀”中发挥基础作用,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风险“早期识别、早期警告、早期发现、早期处理”,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必须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切断金融风险传导,维护金融稳定。

征求意见稿表明,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特性评估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应性,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水平和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水平,为适当的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购买和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

征求意见的原稿明确了金融机构在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时,一种不能是虚假、欺诈、隐瞒或者招致误解的宣传。 二是夸大业绩和产品收益等进行宣传三是金融管理部门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查和备案手续,误以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管理部门保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四是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营销宣传内容。 五、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督规定的其他行为,使金融消费者能够保证本来的安全、保证利益。

此外,征求意见的原稿表明,金融机构在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同意金融消费者。 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以非法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金融机构不得同意金融消费者将金融信息用于对外提供作为与金融消费者建立业务关系的前提条件。 但该业务关系性质决定需要事先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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