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处违法机动车_ 海南屯昌交警查处违法行为236起 其中饮酒驾驶9起

交警查处违法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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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电气记者翟小功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展开重大交通违法行为“11.20特别整备行为”的通知”,于11月20日由屯昌县交警总队精心组织,加强措施,全力打击各种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中午,屯昌县交通警察队在县城隆盛路、环东一路、新建路、文化路设立,按照“全权掩护、零容忍、严格执法”的要求,严格检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毒品驾驶、假钞驾驶、无执照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南电影队、北电影队、机动中队以辖区224国道、302、303省道为重点,在乡镇、农村道路上扩大整修,设立临时工作岗位,按照“每辆车一定检查,违反一定检查,每名患者一定排除”的原则,不得逆向行驶、无执照驾驶、卡车超负荷、按规定行驶 严厉打击不按规定通行、超员、卡车和拖拉机违法驾驶、无执照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高速公路连队依靠G9811中线高速公路屯昌的联系方式,严格取缔严重的交通违规,如严格进出高速公路、非法占用紧急公路行驶、不按规定行驶、违法逆行、旅客车辆超员、卡车有人违法、卡车灯光和反射标志不完整等。 夜间,5个路面连在县城酒店、集中在娱乐场所的文化路基十字路口和城郊结合部的隆盛路吉安桥十字路口设立了工作点,严厉打击酒后驾驶、吸毒驾驶、签证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行动出动了警力136人,警车26辆,检查了车辆1000多辆,调查了违法行为236件。 其中酒后驾驶9件,未佩戴头盔70件,安全设施37件,未关门,酒后浮荷12件,未佩戴安全带10件,无执照驾驶13件,规定年检查8件,未骑摩托车佩戴头盔6件, 违反卡车载人6件的违反卡车有人6件、货物长5件、摩托车超市4件、按规定车牌4件、超负荷30%3件、违反轿车货物3件、按规定保险3件、反射标识3件、无涂装扩大车牌2件、驾驶室超市2件、摩托车2件、驾驶执照1件, 无驾驶证1件、汽车未行驶汽车道1件、电动汽车道1件、汽车道1件、顾客未安装改造灯具1件、未过期1件。

当天,省交警总队的监督组合、北车管所的王别所长、李峰课长一行三人到屯昌监督行动,屯昌县交警总队的李圣富队长、副总队的陈运波、柳国裕带队展开整备。 当地电视台正在跟踪和报道维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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