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的执行_ 提升效率保障人权 中国司法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电问:推进提高效率保障人权的中国司法机关认罪宽恕处罚的制度

中新社记者张素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24日共同发表《关于适用认罪处罚宽大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专家表示,推进认罪处罚是宽大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准确及时处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

认罪认罚制度的执行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

认罪承罚的慷慨制度已经立法建立。 此次发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其中,所谓“认罪”,意味着法律的嫌疑人、被告人将自己的罪行如实地认罪,对被告发的罪行的事实没有异议。 “承认惩罚”是指嫌疑犯、被告人诚实悔罪,希望受到处罚。 “承认惩罚”考察的重点是嫌疑人、被告人的悔恨态度和悔恨表现,必须考虑退还赃物、赔偿损失、道歉等因素。 “宽大”处理包括实体宽大处罚,也包括程序简单处理。

2019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处理刑事案件认罪处罚宽大制度的平均适用率为40.1%。 最高检查提出到今年年底将当月适用率提高到70%。

“这是我国刑事案件结构和司法实践提出的合理目标要求”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在当天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提高适用率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对当事人提高最终结果的接受度产生积极影响。 2019年1月至9月,适用有罪不罚宽大处理的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3.5%,检察机关抗诉率为0.24%。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法庭长沈亮说,现在人民法院每年在一审结案的刑事案件约130万件,案件总量在上升。 刑事案件呈现出严重暴力犯罪减少,轻罪案件大幅上升的特征。 目前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案件比例达到80%以上。

《指导意见》表明,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有罪案件,应尽量依法简单宽大处理,寻找适当的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

沈亮认为,通过处理认罪认罪案件,推进繁简分流,建立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有序的多层次诉讼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人民法院向重大困难案件投入司法资源。

2019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事刑罚建议的占33.5%,确定刑事刑罚建议法院的录用率为81.6%。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的苗生明局长说:“量刑提案越具体,对嫌疑人结果的期待越明确,定罪的可能性越高,对判决的接受度也越高。”检察方继续努力提高量刑提案的精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陈国庆表示,宽大实施认罪处罚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如实坦白犯罪,与司法机关合作立即查明犯罪事实,为宽大执行刑事政策提供了更具体、可行的规范和依据。

沈亮强调,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有宽宏大量、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时间、作用大小等因素应予综合考虑,确保罪的适应。 案件内容简单明了,社会危害性低的轻犯罪案件,对初犯、偶发犯、未成年犯,对民间矛盾引起的案件,应充分认罪宽大处罚。

在确保正确及时的犯罪处罚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和被害人的权益保障。 例如,法律援助机构常驻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嫌疑犯和被告人。 据中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孙春英介绍,2018年,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96万馀人,递交法律援助申请7万馀件,认罪认罪认罪认罪犯达16.3万馀件。 司法部将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的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运行机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认罪是认罪惩罚从宽大制度中取得实效的关键。”苗生明说,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加强认罪自主性、合法性的审查。

“指导意见”也强调,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必须同时开展认罪教育,不得让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具体的宽大承诺。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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