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年度机构_ 央行发布年度报告!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互联网金控集团应纳入监管

外汇天眼APP讯:中央银行年度重磅报告书发表!

金融机构年度机构11月25日,中央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2019 )》,全面评价了2018年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 报告书每年发表一次,分析现在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等“案例料理”是外界每年关注的焦点。 同时,报告书也设置了主题,对某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今年的报告书专门研究金融科技等话题。

金融机构年度机构让我们先看看报告要点

1、加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继续大力有序处置重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积极以存款保险为平台,探索市场化的法治化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2 .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腐败行为,健全金融机构公司的管理,严格监督股东,防止大股东把金融机构变成“ATM”。

3、整理地方交易场所展开攻守战,推进交易场所有序整合拆迁,依法取消严重违规,坚决关闭无力交易场所。

4 .建立金融委员会办事处发言人制度。 加大正面宣传解释力度,及时、积极发布重大经济金融政策和重要经济金融数据,加强与市场沟通,迅速回应舆论关注。

5、个别低收入家庭偿还情况值得特别关注,下一步要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坚持防范居民部门债务风险,应对部分地区居民部门债务增长率过快、部分低收入家庭债务负担过重的问题。 确立正确的财务观念,引导低收入家庭避免过度负债。

6 .由于网络监管环境比较宽松,一些网络金融业务脱离金融监管,或者利用现有分工监管空白作出裁定。 例如,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新设立机构、控股公司、出资公司等,进化为实际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但其本身没有直接监管。

7、一些机构掌握大量消费者数据,垄断整个信息链,发生数据泄露或网络攻击,甚至威胁到整个国家的数据安全。 下一步要把网络科技企业控股公司形成的网络金融控股集团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第三方技术人员纳入监管范围,应用相关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市场安全。

8、假设四个G-SIBs (给工农做四行)资产以一定的速度增长,净利润扣除红利增加。 同时,表外业务回归表,考虑到资产“消瘦”等因素,初步推算结果表明,4个G-SIBs资本不足较大,满足TLAC要求存在较大压力。

9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中国TLAC监督规则。 我国G-SIBs实行TLAC框架的时间紧迫,有关部门必须密切合作,尽早发布TLAC规则,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系统的研究设计,为我国G-SIBs按时完成创造有利条件。

建立金融委员会办事处新闻发言人制度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经济金融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 国际上,世界经济增长率“自上而下”的可能性增加,世界性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感情激化,不确定性上升。 国内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金融风险呈现出以下新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是重点领域的风险依然很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库存规模大,公司信用债券违约压力大,可能出现在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的地区,有可能传达给金融机构。

其次,重点机构和各种不正当金融活动的增加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库存风险仍然很突出。 个别金融控股集团、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能暴露,需要关注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贷款风险,非法筹资形势依然复杂。

三是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不容忽视。 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敏感,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受到稳定压迫,金融市场间风险交叉传播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这种金融风险的新趋势,报告一方面要有效处置各种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 加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继续有序处置重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着力解决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腐败行为,健全金融机构公司的管理,严格监督股东,防止大股东把金融机构变成“ATM”。 加强内部统制的合规性,防止“内鬼”的发生,明确金融相关人员履行责任的具体要求。

一方面,全面整顿金融秩序,持续打击不正当金融机构和不正当金融活动。 整理地方交易场所实施攻略战,健全交易场所准入和监督规则,继续彻底完善交易场所违反,开展业务,推进交易场所有序整合拆迁,依法取消严重违规,彻底关闭无力交易场所。

同时,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加强股市、债权市、汇丰市的实时监测,切断跨市场、跨地区、跨国风险感染,防止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 同时,积极进行预期管理,建立金融委员会发言人制度,积极解读重大经济金融政策和重要经济金融数据,加强与市场的沟通,迅速应对舆论关注。

央行金融机构评价了最新的结果

为落实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风险防范责任,中央银行在总结前期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开展了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 评级等级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等级越高表示机构风险越大,破产、被劫持或被撤销的机构为d级,其中评级结果为8~10级和d级的金融机构排名高风险机构。

2018年第四季度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复盖437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评级结果,24家大型银行中,评级结果分别为1级1家、2级11家、3级7家、4级3家、6级1家、7级1家。

在4355家小型机构中,评价结果为1~3级的370家,占8.5%的4~7级的3398家,占78%的8~10级的586家,d级的1家,占13.5%,主要集中在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

从机构类型看,外资法人银行和民间银行评价结果较好,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结果如下,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结果差,分别有43.3%和32.7%的机构分布在8~10级。

报告显示,从整体上看,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总体经营稳定,并且近年来通过早期纠正措施,改善了164个机构的评级结果,退出了高风险机构名单。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评估结果不佳,客观上,目前中国经济增长率总体下降,但中小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变化敏感,一方面受到一定冲击,另一方面也可能部分体现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的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分类更加谨慎,准备计划力度加大

中央银行对评级对象“一对一”评级结果报告主要风险和问题,提出整改提案,跟踪金融机构问题整改情况。 与有关部门合作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预警,根据风险特征和原因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对资本补充、不良资产压降、资产增长抑制、杠杆率下降、重大信用和交易限制、股东红利限制、管理层交换、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改善等要求进行对症治疗。

报告还指出,下一步应以存款保险为平台,积极探索市场化法治化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 探索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愿退出的机制和多层次退出途径,完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业务摘要转移制度,建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特别是明确风险处置触发条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丰富风险处置套件。 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中,要发挥存款保险基金和各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 存款保险基金应当及时采取收购、过桥银行、经营中的救助和存款偿还等方式处理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金融机构第三方供应商应参与监管

金融科技的发展在推进普适金融、便利金融交易、满足多种投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挑战揭露一系列问题,保持金融业稳定运行。

金融科技对保持金融业稳健运行有什么挑战? 报告显示,一些科技公司拥有清算、征聘、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影响相关领域的规章制定、准入退出等。

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挑战当前的金融监管。 由于网络监管环境比较宽松,一些网络金融业务脱离了金融监管,或者利用现有的分工监管空白进行裁定。 例如,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新设立机构、控股公司、出资公司等,进化为实际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但其本身没有直接监管。 其中一些互联网企业只是以取得金融许可证为目的,将管理的金融机构作为资本运营平台,追求高额的金融投资回报率,脱离服务实体经济。

报告还指出,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存在信息安全风险。 一些机构掌握了大量的消费者数据,垄断了整个信息链,如果发生数据泄露和互联网攻击,甚至可能威胁到整个国家的数据安全。

因此,报告要完善现有的政策法规,完善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保护

一是制定完善金融科技公司、网络金融等新金融业态的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范围、准入标准、监督规则、法律责任等。

二是将网络科技企业控股公司形成的网络金融控股集团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第三方技术人员纳入监管范围,适用相关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市场安全。

三是研究现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问题,明确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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