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_ 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退休劳动者,是用人单位对自主权的正当行使,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2001年4月,赵某在殡仪馆工作。

2008年2月13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定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赵某单位为火化工。 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1、违反公司劳动规律、规章制度和公司临时劳动管理办法的; ......5、让遗属困扰、服务态度不好、引起失去家人的投诉时,受到遗属的馈赠、接待等,给职场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时”。 合同期满后,赵某继续在殡仪馆工作,但双方已经没有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3年4月4日,赵某死去的家人收到焚烧花圈的费用270元后,没有发行票据,受到死去家人的投诉。 殡仪馆认为赵先生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于2013年4月19日向殡仪馆工会委员会提交了“向工会要求员工辞职的意见表”,计划从赵先生辞职,工会委员会签署了“情况是事实,同意处理意见”。 殡仪馆于2013年4月24日向赵某发出了退休通知。

另外,根据《殡仪馆规章制度》第20条,各班组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章,安全生产,根除失误事故。 3、…欺骗票据,收入开不开票的,将正式职员除名,辞去临时工职务”。 赵某解除劳动合同十二个月前的平均工资是3734元。

赵某因车祸于2013年6月26日去世。 2013年8月1日,妻子吴某向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殡仪馆索取经济补偿46 558元,赔偿金93 116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薪93 116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以仲裁申请在受理范围外、当事人主体不合格为理由受理。

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规定,“起诉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死亡的必须由近亲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吴某作为赵某的法定继承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就本案劳动争议提出仲裁和诉讼。

赵某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殡仪馆工作,已连续工作10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法律为了保障使用者的雇佣自主权,给予使用者单方面的解除权。 “殡仪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收入不能出票的人,将正式职员除名,解雇临时工”。 双方劳动合同中明确承诺,违反岗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殡仪馆投诉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赵某所写的“说明”,赵某没有发行收费票据来征收已故家庭的焚烧花环费用,已故家庭承认有投诉的事实,证人王某、温某的证言得到证实。 因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殡仪馆规章制度,受到收费未发票的投诉,殡仪馆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和用人规章制度,征求工会意见后退职是对用人雇佣自主权的正当行使。 殡仪馆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吴某要求殡仪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必须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对一段时间内没有劳动合同行为的民事处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不是劳动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得知权利受到侵害,应当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下个月开始计算工资的两倍时效。 本案中,赵某与殡仪馆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赵某应该知道自2011年4月起该权利被侵害了,但在一年内不主张工资的两倍的权利。 因此吴某主张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应当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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