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局的工作_ 提醒!蚌山区教育体育局不断接到群众投诉,个别楼盘不实宣传学区

最近有一段时间,蚌山区教育体育局接二连三地受到大众的投诉,在单独销售大楼的房地产销售时有误解、宣传学区的现象。 为此,蚌山区教育体育局通知了大厦销售中学校区宣传相关事项。

教育体育局的工作

"关于规范大楼销售中学校区宣传的通知. "

辖区内各住房发展公司:

最近,我局接二连三地受到大众的投诉,个别地在房地产销售上有误区、宣传的现象。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公布规定》、《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楼销中学校区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1、在房地产销售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规定,按照建设计划批准的对口学校的依据进行宣传。 如有不确定的宣传,区有关部门依法检查。

2 .小学招生以住宅生产证为主要依据,希望住宅不是入学的依据,必须递交住宅实际入住,所有者的孩子不能享受学区入学政策。

3 .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为70年)享有学区入学政策。 商务公寓、40年所有权公寓、办公大楼、仓库、车库都不能成为入学的依据。

4 .我区实际入住的普通住宅(包括土地使用权为70年的住宅类公寓)在一定期间内(以当年招聘文件为基准)实施同样限定房地产解决业主子女入学的政策。

各住房开发公司当时应严格按蚌埠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校意见进行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误传学区宣传大楼,应根据我局通知开展自我调查,尽快清除不当广告。 否则,社会不良反应将由该公司负责。

资料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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