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业务_ 杭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 设立租金专户动态监管

企业开办业务

杭州的一所住宅。 郭其钰摄

11月26日,中新网杭州电气(郭其钰)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26日联合杭州市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分行发布《杭州市住房租金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从资金监督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范金设立、风险预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住房租金市场监督,规范住房租金企业的行为

《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杭州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在该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向杭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租赁企业向房屋租赁人支付的租金、向房屋租赁人支付的租金、利用押金和“租金贷款”得到的资金等租金,都应由专家管理,实现资金的动态监督管理。

企业开办业务 浙江杭州。 郭其钰摄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的专家信息应当在杭州市租赁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经营活动场所、住房来源配送平台、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专家信息。

《监督管理办法》还建议通过设立风险防范金来保障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利用储藏库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在特定情况下从住房源支付租赁人的租金和返还租赁人的押金。

减去风险预防控制金后,剩馀资金不足以向房源支付租赁人本期租金的,房租企业接受风险警告,累计3个月被警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风险警告清单。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租赁住房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的重要性,采取合同谈判、登记风险警告清单、中止网络登记、取消资助资格、记录企业诚信文件等方法进行处理。

该《监督方法》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3年。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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